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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旅游 强迫购物请走

www.fjnet.cn 2012-08-29 09:08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漫话 ·杨仕成绘

8月27日,旅游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

(8月28日《南方日报》)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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