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诈称式维权”揭露银行制度的弊端

www.fjnet.cn 2012-09-10 10:17  程思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南京市民丁先生存款时被ATM机吞去一万元,他当即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后被告之要等两个工作日才能处理。随后,丁先生换电话致电客服,假称机器多吐三千元,5分钟后客服便赶到。银行解释称,吞了客户的钱,这钱在机器里还是安全的,但机器多吐了钱,就会影响现金安全。(9月9日《扬子晚报》)

毫无疑问,一个本来被储户求助无果的“ATM机吞钱”事件,最终竟是以“客户假称机器多吐钱、工作人员立马赶到”的局面收场,它所考验的,远非只有银行服务理念的严重滞后,更多反映的却是银行对待自己和储户执行“双重标准”所产生的弊端。

银行工作人员对储户所谓的“暂等两天、稍安勿躁”式的处理答复,虽不乏制度印证,可那种看似公正的做法,却是建立在“缺乏沟通、不重民意”的现实语境之下,因此,这样的解释显然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储户“到时候银行不认账”的担忧。

事实上,只要当初银行工作人员能够来到现场,并告知储户正确的处理方式,消除储户的担忧,这或许在当时就能够避免此后一系列误会的事件发生。可吊诡的是,最终是在丁先生诈称之下,银行方面才因担心自身资金问题而在五分钟内就迅速赶赴现场,这不得不说是一个有关服务的态度问题。

尽管吞钱是由于储户的“操作不当”所引起,可按照有关法律常识我们得知,ATM机提供的自助服务属于银行服务的延伸,而储户与银行之间产生的业务是合同关系,如果一旦银行服务方面对储户产生影响,就应该迅速采取行动,然而,就此事而言,即便是银行工作人员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在未能消弭储户疑虑的条件下,就误认为是服务到位,这显然未能践行银行和储户的契约关系。

一直以来,相较于银行方面所制定“利己”的规章制度,储户方面却因制度离心而遭遇各种维权困境。事实上,在当前银行和储户权利义务并不对等的条件之下,丁先生此番过于敏感的行为,只是对自己利益担忧的一个缩影,如若银行与储户之间所制定的“双重标准”不加以改变,那么,处于地位弱势的储户仍会过分担忧而最终做出此种诈称式行为。

“诈称式维权”成为“维权常态”的应对机制,不仅凸显出当前银行方面因“双重标准”所带来的利益弊端,更反映出储户一方对于ATM机应急处理的无知。因此,要想改变这两种境遇,既要加大对制度本身的合理修订,而且也应该担负起储户对于存取款流程的普及认知。而这,显然都离不开银行方面的做法。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