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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让传销穿上新马甲招摇过市

www.fjnet.cn 2012-09-15 16:36  郭喜林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众所周知,传销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是诱骗无知者上当受骗的非法组织。但是,由于其组织严密,经过其内部洗脑培训之后,虚假的经济回报诱惑力,不劳而获的赚钱大买卖,一夜可以暴富的“康乐家园”,天上往下掉馅饼的好事,始终让一些人执迷不悟。  

  然而,传销组织之所以能死灰复燃,关键是我们的监管部门责任心不强,思想认识糊涂,事不关己,行政不作为,或者查处了,却打击不力。  

  据四川日报网9月14日报道,9月11日,眉山市仁寿县法院审结了四川省最大一起网络传销案。搭乘互联网的快车,短短数月间,该传销组织便蔓延至全国29个省级行政区,有真实身份的员工44252人,层级多达221层,涉案金额高达4.88亿元。记者日前从省检察院了解到,今年,传销活动有抬头的趋势,传销案件数量较前两年有所增加。而令各级承办检察官感触最深的是,现在的传销变化多端,办案难度增大,“新主力、新马甲、新载体……”正为传销蒙上新的面纱,令传销组织发展更迅速,传销行为更具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其实,不是传销组织太狡猾,而是我们的监管缺一张天罗地网。传销组织搭乘互联网快车已经不是现在的事,问题是有关监管部门没给力,难道互联网真的失控得管不住了吗?不是的,还是我们的监管有短板和漏洞。如果我们不从监管上找原因,只强调传销组织如何神秘鬼出,神通广大,却恰恰证明了我们的缺陷。  

  因此对于依法建立互联网的法制化管理,已经是迫在眉间,刻不容缓。要是法律法规成为依法对互联网实施监管的法网,要提高互联网使用的和服务的门槛,要严格审批权限,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网络商业经营要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必须和其他依法履行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企业一样,必须履行法律程序,实施持证经营许可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无序经济,要严格依法对互联网实施管制措施,不能让互联网成为经济犯罪的避风港和桥头堡。只要我们对互联网实施了依法监管,部门责任明确,责任追究时刻得到落实,传销组织运用互联网的“新载体”就会不攻自破。  

  关于“新主力”的问题,无非是传销组织的高层人士通过某些不正当渠道,吸纳了一些经济界人士和大专院校的“知识精英”分子加盟,使他们给传销组织策划如何实施“变脸”,如何使他们及时地与我们的监管进行斗智和斗勇。在这方面,我们也应当对经济界自封的所谓“精英”经济专家进行依法监管,学术可以自由,但是实施非法的经济活动绝不可以让他们任意自由,并犹如天马行空。对于“新主力”中大专院校的学生,应当在校学习期间让他们冲了解什么是传销,传销的危害是什么,有一个真正地了解,要有专题的法制课程,以便让他们不误入歧途,能够明辨是非。  

  如果我们能尽快地把传销组织的“新载体、新主力”先管好,那么他们的“新马甲”也就很难顺利地实施即刻“变脸”了。这就叫针锋相对,这就叫辩证法。如果我们的监管漏洞百出,传销组织就会实现花样翻新,甚至长出不穷。然而,只要我们监管到位,有法可依,部下天罗地网,传销组织就会黔驴技穷,无计可施,让他们寸步难行。  

  大学生作为天之骄子成为传销组织的“傀儡”让人摆布,主要还是我们的教育有缺失,缺少法制教育,以及政治经济学教育。法制和经济知识的缺乏,是一些大学生误入歧途的根本原因和要素。这个问题必须从教育的角度去加以解决,不能只怪学生。另外,就业难也是他们误入歧途的原因之一,这些问题是不能回避的现实。  

  至于传销组织以“商品直销”换上“资本运作”的“新马甲”,还要从监管入手,提高市场准入的审批门槛,凡是与经济运行有关的“乾坤大转移”都应依法实施监管和审批,要建立必要的市场准入前置条件,才能预防“新马甲”实施“变脸”的准备。经济犯罪无孔不入,就要求我们的监管应当做到立体监管,让犯罪分子无缝可钻,无洞可钻。  

  在对传销组织实施监管中,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并实施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不能让我们的监管发生内讧,甚至出现叛徒和内奸。监管必须有充分的组织保障。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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