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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家教”姓“禁”不姓“进”

www.fjnet.cn 2012-09-24 10:08  玫昆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最近,福州市教育局也发出多项通知,清理整治无证办学机构,其中对在职老师校外补课的行为发出了两条新的“禁令”,严禁老师涉足“黑培训”和有偿家教。(9月23日《海峡都市报》)

不知从何时起,一些学生家长望子成龙心切,给自己的孩子请教师开展“有偿家教”,让孩子吃住在教师家里,晚上接受教师的课外辅导等。而一些教师也乐此不疲,来者不拒;甚至有的还“拉客”。如有的教师在课堂说,“这道题比较难,课后到家里讲。”这实质上是以此为诱饵,吸引学生参与“有偿家教”。殊不知,这些教师,本身就是孩子们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他们白天要上班,忙于备课、教课、批改作业,回家后还要忙于家务事,哪来那么多时间与精力去尽“家教”之责?充其量只不过是把学生们做作业时不会做的题目的答案告诉给学生们而已。如此辅导,学生们只会被辅导地越不爱动脑筋、越懒。再说,学生们每周都和教师呆在一起,往往因害怕教师的批评而不懂装懂,对所学的知识一知半解。同时,因受环境影响,往往也会使学生们感到生活单调、枯燥、乏味,性格变得孤僻,不利于学生们身心健康成长。

一些教师们之所以乐此不彼,说穿了,除了这些教师们受市场化观念的影响和侵袭,以为金钱至上,其他次之,从而丧失了为人师表的人格和为教育事业奉献终身的高尚情操以外,关键是有些学校及其主管部门鉴于“有偿家教”对提升本校或本地的升学率大有好处,便习惯于“睁只眼、闭只眼”;即使不得已要“严打”,也多半是“家长打孩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致使“有偿家教”泛滥成灾。而今,文件规定,发现教师开展“有偿家教”,“属第一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属第二次的取消学校当年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属第三次的追究学校领导的纪律责任;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撤销校长职务。”如此一来,看谁还敢开展“有偿家教”?

其实,教育是奉献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不是功利。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根本职责。这就决定了教师应该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做好“分内的事”,教育好每一个孩子。否则,把“分内的事”当作“分外的事”而捞取“外快”,不仅人为地增加了学生们的课业负担,增加了家长们的经济负担;而且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败坏了教师队伍的形象,损害了教育的纯洁性和崇高性。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各地应该像福州市这样,让“有偿家教”理应姓“禁”不姓“进”。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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