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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劳动者的权利如何捍卫

www.fjnet.cn 2012-10-08 16:11  吕好玫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报载,中秋、国庆长假,厦门市民小倩没有像其他人一样休假,由于她从事旅游行业,这8天她都在公司加班。她很想知道,自己可以拿到多少加班费。据了解,按照目前厦门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计算,如果8天假期全部上班,加班费至少应该有1103元。(10月8日《海西晨报》)

算起来,双节加班8天可以领到20天工资。加班费虽然诱人,但能真正领到吗?有媒体调查显示,去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87%的加班网友没有加班费。在此背景下,难道今年中秋、国庆长假加班会“映日荷花别样红”?

《劳动法》等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法规条款铁板钉钉,可是许多私营企业不支付加班费早已从“潜规则”变成“显规则”。殊不知,不付加班费,实则是强迫员工超时劳动,不仅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剥夺,而且影响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让超时劳动成了一种“职业杀手”。问题是,一边是许多企业强迫员工加班不付钱,一边是鲜有劳动者举报投诉。对此,有人总是责怪劳动者太软弱,不敢举报投诉。其实,劳动者不是不想去维权,而是担心老板“秋后算账”。试想,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博弈格局中,用人单位在用工上拥有绝对的自主权,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基本上没有话语权。如果劳动者主动去维权,万一惹怒了老板,加班费拿不到不说,估计还会被“炒鱿鱼”。因而,“没办法,为了这份工作我还是加班了。”据智联招聘网和新浪网的一项联合调查显示,由于怕丢饭碗,拿不到加班费的七成劳动者选择了默默忍受。即使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既费时费力,又会遇到“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难而无法胜诉的困局。在此语境下,有多少劳动者愿意冒着风险而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呢?

加班不付加班费,事虽不太大,却折射出劳动者维权之艰。殊不知,发加班费,不是用人单位的恩赐,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从《宪法》到《劳动法》,劳动者的权益白纸黑字,字字珠玑。用人单位不付加班费,不是劳动纠纷,而是违法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小,践踏了法律,让法律制度成为“画饼”而导致权力压倒权利,才令人忧。何况,休息权与劳动权一样,都是劳动者作为公民最起码的权益。如果连最基本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劳动者有何尊严可言?从这个角度上讲,有关监管部门不能仅停留在“提醒”上,还应该营造让劳动者敢于举报投诉维权的舆论氛围和劳动保障机制,真正把加班费、带薪休假等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从“写在纸上”落实到劳动者的手上,甜在劳动者的心里,让劳动者体面工作,生活得更有尊严。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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