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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迎客松"并无原罪

www.fjnet.cn 2012-10-18 17:12  司马童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河南淅川林业局原局长李三成看到黄山迎客松后,被迎客松的姿态所吸引。之后,他动用30多万元公款,打造了两棵高达15米的山寨版“迎客松”,并将其“种”在林业局门口。但这个国家级贫困县的林业局负债已近600万元。2年后,局长因腐败落马,两棵假树随即也被拆除。(10月17日《法制日报》)

初闻乍看之下,《贫困县林业局花费30万用水泥造“迎客松”》的标题,很难不让人迅速联想到“虚荣膨胀”、“铺张浪费”、“滥耗公帑”等的措辞。而细细看罢报道,当明白“树倒”的前因是缘于“官落马”后,我便很快为起先的“看报看张皮”自感脸红:水泥“迎客松”虽然天生是个“山寨货”,却也未必需要承担多少的原罪。

动用30多万元公款打造两棵水泥“迎客松”,代价固然不菲;贫困县林业局门口“种”松之前,本身已负近600万元的债务,应也不会有假。可我不禁想问:倘若2年以后,“造松局长”并未因腐败问题东窗事发、身败名裂,那么当初所造这两棵惟妙惟肖的水泥“迎客松”,是否还会被视作“罪状”而立刻铲除呢?可见,“树”不是主犯,“人”才是祸首;只不过循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常理,让无辜的水泥经“迎客松”,很快就经历了“景”与“罪”的转换与轮回。

说水泥“迎客松”并无多少原罪,可供支撑的理由并不单薄。想想看,假如负着沉重债务的贫困县林业局,当初花费更多资金,造了一个富丽堂皇的传统门楼,待到局长出事之后,是不是就要称之“门楼有罪”了呢?所以,相比之下,如果排除“事后诸葛”和“先入为罪”,水泥“迎客松”尽管也有挥金如土之嫌,至少其有别于人的“特色价值”还是有的。更何况,即使脑袋一拍、“种”松两棵,或存违规违纪之过,试问动工兴建及其“栽下”以后的2年时间里,咋就没有上级提醒或是监督制约呢?

不必夸大水泥“迎客松”的原罪,倒不是想为这种挥霍版的“官员杰作”摇旗呐喊;而是说,人们既不希望看到某些官员权柄在握时,身边之人对其毫无原则地唯唯诺诺、甚至“爱屋及乌”,但也更为反感于一见“大势已去”,就搜肠刮肚地热衷罗织落马者的“深重罪孽”,即便不能邀功请赏,至少也利“撇清干系”。

走笔至此,我的确稍稍感到遗憾:贪官倒了,一度风光无限的两棵山寨“迎客松”,是否一定也得面对“砍”之而后快的结局呢?既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林业局楼前的造“松树”和造“大门”,本身并没有多大区别,如此“官倒松树砍”的急促表现,到底是想反衬一种“与过去决裂”的忠心,还是隐喻有些人内心里,其实真也认可了“栽树等于栽祸”的迷信?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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