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不谈恋爱”保证书能保证啥

www.fjnet.cn 2012-10-26 16:51  飞雪狼狼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在武汉商贸学院大学生记者团首次例会上,相关负责人要求新生记者签订“两年之内不谈恋爱”的保证书,此举引发诸多反响。(10月25日《武汉晚报》)

大学生谈恋爱,曾经无数次引发社会各阶层讨论,从早期的“强烈反对”、以开除学籍作惩罚,到后来的“不提倡,不反对”,到前几年个别学校允许适龄在校大学生结婚,直至如今,谈不上否定,但也说不上支持,主流观点还是“不提倡,不反对”。

在校期间,大学生正值青春年华,离开家乡去往异地求学,因孤寂感、青春萌动等,在大学这样一个半封闭半开放的“小社会”中,随着人际交流的增多,对异性产生好感,进而谈恋爱,是很正常的一件事。部分大学生在校期间,因为谈恋爱等原因而无心学习,导致成绩下降,学业糟糕,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也不能因此而一概予以否定。大学生的心理状况正处于未成熟到成熟的转变过程,绝大多数大学生还是能明辨是非,明确自己的人生目标与价值追求,这种情况下的谈恋爱,更多的是追求一种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渴望能够与心仪的对象展开更多的交流,增进彼此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了解,从而相互激励,相互帮助。从这方面来讲,还是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通过写保证书以限制大学生谈恋爱,其关心大学新生的动机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这样的方式是否就一定有效呢?笔者以为不然。通过客观条件诸如条例、保证书等来限制人的主观感情,这本身就是一种对人性的非理性束缚,同时,这样的保证书也毫无分量,如果在保证期间谈恋爱了,怎么办?踢出大学生记者团?如果对方在社团表现良好,为社团发展壮大出力甚多,却因为一纸保证书而否定对方,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更何况,若是当真关心大学生的学业,就干脆要求大学期间不得谈恋爱,何必只保证两年?大学四年,前两年学公共课,后两年才是真正学专业课的时候,才是切身关系到毕业后找工作的时候,这个时候,反而听之任之谈恋爱了?

笔者以为,对于大学生在校期间谈恋爱的问题,应该更多的采用沟通交流的方式,正确的、善意的、柔性的予以引导,大禹治水还知道堵不如疏,更何况是谈恋爱这样的人生大事!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