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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红头文件”乱象重在依法行政

www.fjnet.cn 2012-10-29 10:37  练洪洋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应以严格的程序正义保障“红头文件”之实体正义。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程序性步骤缺一不可。

27日,山东省法制办主任高存山在齐鲁大讲坛上讲解了《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他说,今后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没有编号,不符合规定的文件视为无效,公民可以置之不理。

“红头文件”何时滥觞已不可考,公众唯一可知的是,小到一镇一乡,偏至“生猪办”、“殡葬办”都可以发。秘书拟出草稿,领导签字同意,盖上单位公章,立马印刷下发。全国一年要发多少“红头文件”,无人知晓,只知道一清理“过期产品”,便是成千上万件。如河南省2010年清理规范性文件22661件,废止5999件,宣布失效560件。

发“红头文件”就像割韭菜,一茬茬地发,一遍遍地清,有时旧的未走,新的又来,济济一堂,蔚为壮观。行政规范不到位,自由裁量权失束,“红头文件”不受控,三位一体。多发则滥,滥发则怪。各种荒诞不经的“红头文件”信手拈来,如湖北公安的“公务用烟”、湖北汉川的“公务用酒”、重庆万州某部门的“指定用水”……最无厘头、让公众啼笑皆非的当属福建平和县2007年的一份“红头文件”:没有初中毕业证,不给办结婚证。

“没有编号,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公众可以“置之不理”,有权不执行。赋予公民说“不”的权利,还要考虑公众要不要得起。要不起的权利,无异于画饼充饥。莫说普通人摸不清“红头文件”门道,无从判断哪些“合法”、哪些“非规”,即使“借我一双慧眼”,发现它“带病上岗”,那又如何?发文说到底是“发权”——公权部门对公众施以公权力,老百姓的“胳膊”何时拗得过公权的“大腿”?有一句老话,“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

赋权与限权,是公共治理的两个思路,效率各有千秋。就“红头文件”乱象治理而言,与其给公众赋权,“有权不执行”,不如给发文者限权,念上“紧箍咒”,令其“无权乱发文”。正如人口管理,“红头文件”也要过两道关,一是“计划生育”,二是领“准生证”。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法治推进,行政行为应该回归到法治框架,并日趋规范、完善,逐步减少对“红头文件”的依倚;即使现实需要,也要严格“准生制度”。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程序性步骤缺一不可,以严格的程序正义保障“红头文件”之实体正义。

落在监督层面的措施,包括行政问责与行政诉讼。我们注意到,过往许多离奇甚至违法的“红头文件”被公众揭发、媒体曝光,最后亦不过是撤销了事,“始作俑者”遭到行政问责的寥若晨星。责任与权利的不对等,令依法行政观念难以真正在某些官员头脑中落地生根,因此也难以有效抑制他们乱发文件的冲动。作为他律,行政诉讼是较为有效的约束之道。乱发“红头文件”可能被公众告上法庭,别说启动行政问责,哪怕仅仅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讯,他们也可能因为脸上挂不住而有所收敛。

再进一步,求解“红头文件”乱象,必须搭政府职能转变之“便车”。只有以“小政府、大社会”为指归,自剪“枝叶”,自裁事务,放手社会组织,才能真正减少行政对“红头文件”的需求总量。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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