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市民“手写罚单”是对执法公正的呼唤

www.fjnet.cn 2012-10-30 15:51  程思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网传温州鹿城城管与执法局车辆违规停在人行道,被市民开出手写罚单。鹿城城管与执法局回应称,违规停车只是执法需要的“临时停放”,并对事件中的人员已经做了批评教育。(10月29日《钱江晚报》)

“温州鹿城城管与执法局车辆违规停放”这一事件,尽管最终以相关部门“临时停放”的回应来消除公众的误解,但他所留给我们的思考远不及“市民罚单”所带来的做法争议更值得我们深思。事实上,温州市民的那种“手写罚单、处罚城管”的做法,虽不乏谐虐调侃之意,却也渗透出民众对于公车违反交通规则的不满情绪。相对于这场看似误会的事件,我们更应该反思其背后围绕公车违规所普遍存在的执法难题。

按理说,虽说“临时停放”是造成公车违规停放的客观借口,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为了所有那种为了达到执法目的的行为都可以僭越法规的尊严。应当说,若不是市民偶然的一次“越位执法”所意外牵扯出公车违章停放的事实,我们也很难想象,这样的公车违规现状其背后又究竟会有多少存在的余地呢?

就算是“执法需要”再怎么迫切,也不能仅把他当成违规停放的必要因素。否则,这样的说辞一旦形成一种机制,这也难免会成为今后一些公车滥用、不尊法规的行为借口。淡化主观行为,强调客观因素,只会让相关部门看不到自己违规停放的既定现实,而刻意回避这样的违规行为,不承认错误,反而会激发更大的民意质疑。

事实上,即便是有关部门的解释是合理的,但也无法绕开有关公车是否存在的两点疑惑。首先,市民所开“罚单”的时间是10月27日的中午,而这个时间显然也就成为辨别公车是否私用的标志。即使是工作人员周末加班、没按规定停放,可无论如何都无法回避公车为何用于午餐时间的节点。正因如此,对于当前而言,调查出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的现实,显然要比违规停车的动机更为迫切。

其次,我们需要质疑的是,当时的交警部门是否存在置之不管的行为?虽然当时公车的停放还处于“提醒车主的阶段”,可交警执法慢于市民“罚单”的现实,又是否也可能被看做是怠于执法?要想解颐其中的个中缘由,这显然离不开相关部门的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如果还继续按照“法不责众、暂且搁置”的方法来尽快消除此事所可能带来的的不良影响,那么有关部门又是否能够保证这些“临时执法”却不受法律约束的人员举动,不会再次僭越交通法规的底线而再度犯错?实际上,早在今年7月,网友就已经曝光该局执法车乱停事件。令人吊诡的是,同样是一个单位,竟被网友无意揪出两次违规行为,而我们又是否还应该把这件事情归咎于客观因素呢?

公车违规停放,已是责任难逃,而相关人员缺乏诚意道歉的借口,反而是一种知错不改的外在体现。从这个角度来讲,市民的“越位罚单”做法,尽管存在一定的执法角色争议,但这样的“越俎代庖”,也未尝不是对于执法人员的缺乏执法意愿的纠偏。至少这样的做法也能唤起民众对于那种公车违规停放普遍存在的执法难题的思考。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