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早知要催债,何苦滥发卡

www.fjnet.cn 2012-10-31 10:16  武  洁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在2012年度南京市重点行业“向人民汇报”述职评议活动中,南京多家银行公开承认与第三方催债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债。对于银行随意将客户资料透露给第三方催债公司,市民们显得非常愤慨,称自己的隐私遭到泄露。也有市民对此感到“很恐怖”。(10月30日《羊城晚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无论是透支消费,还是金融贷款,欠了银行的钱,当然没理由赖着不还。而对于银行来说,人家吃的就是存贷差这碗饭,借贷出去的钱自然不能打了水漂。

不过,当银行催债竟然用上了催债公司,此举就很是不妥。其一,早在2000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由此可见,各地的民间讨债公司都是非法成立的,提供的追债业务本来就违法。其二,由催债公司追债,这里面会否存在以威胁、恐吓、骚扰等暴力违法的催款行为,还真的难说。其三,客户的隐私也不能仅仅因为欠了银行的钱,便可以被银行泄露给非法律需要的第三方。某种程度上,客户欠钱固然不对,但“暴力催债”只能是错上加错,其对公民权益的侵犯,对于社会秩序的扰乱,恐怕更在“欠债”之上。

“客户就是上帝”,在银行这儿,按理也是适用的。然而,推销信用卡的时候来者不拒,甚至使出百般解数来拉拢客户,并鼓励客户透支,等到客户还款出现了问题,则立马由“笑脸相迎”变成“暴力威逼”,如此前恭而后倨,银行版“变脸”还真是让人大开眼界。事实上,客户信用卡欠款纠纷的出现,又何尝不是银行风险控制策略失当造成的呢?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