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落实购物卡实名究竟该由谁监管

www.fjnet.cn 2012-11-02 07:21  子在渊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出台的有关购物卡“实名制”昨天起实施,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购物卡需要提供身份证”,但记者从广州多家百货商场获悉,商家为“方便”消费者购卡,多种规避手法层出不穷。

想想也是,购物卡实名制对商家的影响最大,而现行的实名制规定却又要商家来主动执行,这无异于要商家加大购物卡销售的繁琐程序,从而使得购物卡附带身份登记,以减少可能带来的“卡腐败”。可如此一来,消费者可能就会嫌麻烦而放弃购卡。试问,哪个商家愿意做这样的傻事呢?恰恰相反,发卡机构不但不会主动查看购卡者证件,而且为了迎合购物卡送礼的“潜规则”需求,还会对实名登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其实看看商家的规避手法,基本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很容易被识破,甚至不用想就能知道是怎么回事。比如说身份和姓名不录入购物卡内,也不用出示身份证,只作形式的登记;再比如合理地利用规则,将一张万元购物卡,分拆为两张或多张,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无需实名。而要想堵上这个漏洞,购物卡实名制恐怕还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打上“补丁”:

首先,要补充出台配套的售卡细则规范,不但购卡时要实名,对使用购物卡的是否也可以考虑实名?只有这样,才能追踪购卡单位的资金流向,防止“卡腐败”。

其次,要有相应的处罚制度。商家如此光明正大地规避实名制登记,必须承担违规的责任,否则再好的规定也不会有人执行。因而,实名制之后还须配套相应的处罚制度。

最后,还要明白究竟由谁来监管商家的违规行为。小小购物卡,涉及银行、工商等多个部门,那么到底应该由谁来具体负责对商家进行监管,又应该由谁来执行,都应该统一,而不能出现类似的“踢皮球”。某种程度上,这恐怕才是购物卡实名制落实的关键所在。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