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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窗抛物”既要罚更要教

www.fjnet.cn 2012-11-02 10:12  左早玫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报载,从今年8月开始,福州市开展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其中“向车外抛撒杂物”就是重点整治对象之一。按照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开出了罚款50元并扣2分的罚单。警方介绍,对车窗抛物的驾驶员将按此处罚。(11月1日的《海峡都市报》)

乘客或司机在车上吃东西,本无可厚非,但也应该自备一个垃圾袋,或者把废弃物丢在车上垃圾桶里,以免把吃完后的废弃物往车窗外扔。这既是保持道路卫生整洁、减少环卫工人工作量的需要,更是保护公共道路上来往车辆与行人安全的需要。

“车窗抛物”,不仅仅因为一些公民道德低下、自律性不强,还因为公民法制观念淡薄。对“车窗抛物”行为,如果还熟视无睹,或听之任之,必然会导致“破窗效应”,诸如乱扔垃圾等不良恶习会屡禁不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规定,乘车人员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既然有明文规定,那么对“车窗抛物”者,理应依法严惩。

在这方面,国内外的经验都值得借鉴。济南、珠海、武汉等地都对“车窗抛物”者进行重罚。英国伦敦对“车窗抛物”者的处罚更严:凡有乘客朝车外扔垃圾,车主将被处以100英镑的罚款。

当然,重罚是整治陋习的一种好办法。重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公民养成遵纪守法,养成讲卫生、讲文明、讲公德的习惯。只有提高了公民的道德素质和文明习惯,增强了法纪意识,市民才会养成良好习惯,城市才会形成良好的文明新风。毕竟,这扔出去的不仅是垃圾,还有个人的文明形象和法纪观念。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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