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教辅材料”如何推荐才无可指摘?

www.fjnet.cn 2012-11-02 11:07  吴  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漳州市漳浦县杜浔镇中心小学一名老师向记者报料称,杜浔镇中心校区的财务陈振颜(天天书店老板的丈夫),长年来一直向学校老师强调,要学生去天天书店购买教辅材料。(11月1日《海峡导报》)

这位财务是否真的违法还需调查,如果单单从教师推荐教辅材料来说事,如何推荐才能无可指摘?

应该说,教师以教学效果为出发点,向学生推荐一些教辅资料并无不妥。但是,向学生指定购买教辅材料的书店,这背后的利益分成,就显而易见了。

首先,教辅资料只是推荐,本就不能强制学生购买;而且教师应该提供多种教辅供学生选择。其次,老师所推荐的教辅资料应该是市场上公开出售的,家长在市面上均可买到的。再次,对于教育部门而言,即便推荐教辅资料并无利益诉求,从避嫌的角度出发,也需更加公开公正。

另外,通过推荐辅导资料以获取回扣之所以能够成为教育界的潜规则,以权谋私固然占了很大的成分,但包括家长在内的各方默许和纵容显然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为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所以,一方面,相关教师应该警醒自己,不去触碰法律底线;另一方面,家长也应该适时维护自身的权益。再者,教育部门的监管不可或缺。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