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受益人须答谢恩人”旨在唤醒感恩文化
www.fjnet.cn 2012-11-08 17:31 王俊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昨天,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1年4月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同时,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子女在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11月7日《山东商报》) 知恩图报,本应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曾几何时,这种悠久的传统美德,似乎被某些人所蔑视,所亵渎,甚至是所遗忘。结果在现实中,就出现了,在救人者生死未卜的情况下,“见义勇为受益人”,一句“关我屁事”转身就走的现象;甚至救人者反被讹诈的尴尬亊件,也屡有发生。如此“失德”不知感恩、反而还要敲诈见义勇为者的不良公民,寒的何止是英雄的心?而山东政府出台“见义勇为受益人须答谢恩人”的规定,在某种意义上不仅是在鞭策这些失德公民,更在唤醒沉睡的感恩文化。 我们对父母心存感恩,是因为他们给与了我们生命,哺育我们健康成人;对兄弟姐妹存存感恩,是因为他们给与了我们亲情,让我们在尘世间不再孤单,知道有人可以血脉相连;对朋友心存感恩,是因为他们给我们的友爱,让我们在孤寂无助时,有地方倾诉和依赖,对见义勇为者心存感激,是因为他们给了我们无私的帮助,让我们重获新生、感知了世间的温暖。常怀一种感恩之心,我们就会多一份感动,多一份快乐。 人常说,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何况是被见义勇为者救了生命,犹如再生父母呢?中国有句俗语,“大恩不言谢”。并非说大恩不需要感谢。而是说感恩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因此,面对见义勇为者的洪恩厚爱,见义勇为受益人最应该做的是,不仅要有一颗感恩的心,更要有感恩的表现:尽心、尽力、尽意。懂得感恩不仅是公民的一种美德,更是一种最应该具备基本的素养。 “英雄既流血又流泪”和“当好人吃亏”本来就是畸形不正常的社会现象,这不但会助长社会的冷漠和无情,而且也不利于公民整体道德素质的提高。而对见义勇为者的谢恩,不仅是对见义勇为者的敬重,更是在无形中弘扬一种感恩文化和精神。这不但对我们的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有益,更对建设和谐社会有益。 总之,山东政府出台的“见义勇为受益人须答谢恩人”的规定,不仅是对失德公民的鞭策,更在唤醒沉睡的感恩文化。是对感恩文化的倡导和宣扬,彰显的是社会精神文明的力量,理应得到肯定和赞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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