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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办公司,不该发生的故事

www.fjnet.cn 2012-11-28 16:50  侯文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1月26日,针对日前媒体报道的有关“绥宁县城管局经营出租车公司”一事,邵阳市纪检监察部门、市政府客运管理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已赶赴绥宁县展开全面调查,将尽快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妥善处理。(11月27日新华网)政府部门办公司,是中央早已明令禁止的,显然是“不该发生的故事”。

早在1984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以后又多次重申这一政策。而绥宁县政府暨领导却责成财政出资一百万元,让县城管局预定61台小车并成立汽车出租车公司,城管局书记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此,湖南省纪委官员迅速而又明确地表态:这种做法目前政策不允许。连起码的政策水平都不具备,不知该县的决策者是怎么当领导的。

城管局经营出租车公司,不仅违反政策规定,而且会产生诸多弊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只能对市场和社会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监管,而不能参与。如果一个县城完全由城管局一家经营出租车公司,实则是与民争利,也等于在这个行业取消了竞争,这无疑是一种反市场行为。政府机关经营出租车公司,还违反了分权理论,即切蛋糕的不能参与分蛋糕,分蛋糕的不能参与切蛋糕。换一种说法就是,政府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否则,就属于公权力的滥用,导致不公平竞争,给权力寻租提供可乘之机,培育滋生腐败的土壤。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要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不管邵阳市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如何,绥宁城管局经营的出租车公司必须予以取缔。其他地方,则须从这件事上汲取教训。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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