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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逼高铁降速要提醒更要执法跟进

www.fjnet.cn 2012-12-05 06:39  京华时报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铁路部门要杜绝第N个吸烟哥的出现,在普及高铁不能吸烟的常识外,更要加强执法力度,用威慑力迫使“烟枪”灭烟也是必要的办法。

12月3日,旅客王某乘坐沈阳北至大连北的D8072次高铁时吸烟,引发列车报警降速,受到铁路警方治安罚款处罚。这是哈大高铁开通3天来,发生的第7起因旅客吸烟引发的降速事件。如此频繁的高铁吸烟事件昭示着人们安全意识的缺乏,也反映了“法不责众”的默许条文带来的潜在不安定因素。

高铁上不能吸烟,这是乘坐过高铁的乘客都知道的常识,乘坐时广播也会反复提醒列车全程禁烟,但吸烟误车的事件还是不绝于耳。

去年8月,两名铁路工作人员在高铁上吸烟引起列车降速,被网友戏称为“高铁哥”,当时也曾产生较大影响。既有前车之鉴,为何后来者仍熟视无睹?是他们不了解规则,还是不愿去遵守规则?答案似乎更像后者,但事实上,又有多少人真的知道“禁止吸烟”相关的法律规则。

其实,在公共场合吸烟不只是被禁止,还有不少具体罚则。比如,交通部《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实施细则中,明确对交通工具内的吸烟者,“个人卫生检查员应对其进行教育,责令其停止吸烟,可处以10元的罚款;对经教育、劝阻仍不执行本规定者,可处以20-50元的罚款。”但事实上,这一罚则几乎未被使用。还有,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此次事件中,当事人王某就是依据这条规定,被处以治安罚款200元。

可见,在类似事件中,缺少的不是“道德经”,而是能真正约束人们行为的“硬道理”。但是,现有规定仍有不足之处,其中重要一点就是没有明确的执法主体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我们不排斥宣传教育,但不能仅仅依靠宣传而在执法上不作为。此外,法规应因时而变,《规定》中的10元罚款对现代人而言实属小菜,就算最高50的罚款也不能起到预防之效。因此,铁路部门要杜绝第N个吸烟哥的出现,在普及高铁不能吸烟的常识外,更要加强执法力度,用威慑力迫使“烟枪”灭烟也是必要的办法。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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