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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缩水”也是一种诈骗

www.fjnet.cn 2012-12-07 08:32  连海平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购房公摊面积缩水,按面积单价计算业主损失了十几万,开发商该不该赔偿?近日,广州市中院对一起该类案件的二审判决生效,支持了购房者的诉讼请求。

因预售商品房在交付时公摊面积“缩水”(缩水30%甚至50%以上并不罕见)、损害购房者利益而引发的纠纷甚至上法庭的现象时有发生,而结果往往是,购房者的合理诉求得不到支持。因为,现行房产交易以套内面积计价,公摊面积不计算单价,因此开发商会以此作为理由,认为公摊面积“缩水”不影响购房者利益,购房者也难以拿出有力证据来向对方索赔。广州市中院的判决,算是给了一个明确的说法,公摊面积“缩水”,开发商要还钱。

表面看,按套内面积交易似乎不损害购房者利益,因为购房者并未为公摊面积直接埋单,但事实并非如此。羊毛出在羊身上,商人永远不会做亏本生意,公摊面积虽然不用购房者“买”,但早就转化为成本,均摊在房价上,公摊面积“缩水”等于直接损害购房者利益,此其一;其二,虽然计价面积不变,公摊面积少了,产权证上的总建筑面积随之相应减少,而当前的二手房产交易,又多以总建筑面积计价,如此一来,公摊面积“缩水”势必直接导致房产交换价值的降低;其三,对商铺而言,宽敞的公共通道、完善的公共设施是场地档次和价值的重要指标,公摊面积“缩水”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档次、价值的“缩水”,影响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

诚信是每个行业必须坚守的底线,房价已经够高了,房地产暴利已经够吓人了,开发商们还玩这种小聪明、小手段来欺骗业主,实在太不应该。明明白白经营,不是最高要求,而是基本底线。作为消费者,我们也应该像这位业主一样,该较真时就撑到底,给那些无良的开发商一点教训。(连海平)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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