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红会应有不惮普通民众监督的勇气

www.fjnet.cn 2012-12-10 17:12  王  聃 来源:燕赵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相关评论:

红会加强监督靠专家也要靠大家

红会傍名人如何相互进步

红十字会的外部监督能否再进一步?

一场静悄悄的改革正在中国红十字会发生。记者获悉,红会日前成立社会监督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担任社监委主任,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担任副主任,王振耀、白岩松等15名各界知名人士担任委员。据了解,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主要邀请具有深厚专业背景、广泛社会影响、热心公益事业的知名人士和志愿者代表担任,包括学术、法律、医学、财会、媒体、志愿者等各界代表。(12月9日《京华时报》)

改革其实早已在进行中。自去年沸沸扬扬的“郭美美事件”以来,中国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遭遇了有史以来的最大信任危机,其官本位、缺乏中立性以及与商业有剪不断利益纠葛的种种弊端,也渐次被社会所窥见。要重建透明、阳光、健康的中国慈善之路,要重建民众对于慈善组织的良善信仰,改革无疑既是舆论压力下的必需,也是难得的契机。或许正是因此,自去年至今,红会相继推出运行捐赠信息发布平台、人事制度改革等种种内部纠偏措施,设立社会监督委员正是系列“自我救赎”改革思维的延续。

一言以蔽之,红会要以透明和公开的变革来舒缓围观者的焦虑,完成彻底的形象转身与制度救赎。以此来比照,社会监督委员的价值并不难看到。诚然,要完成红会彻底的去行政化与去官办化,道路还很漫长,但设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已算是公开化的切实渐进一步。社会监督委员能够对红会日常的项目、经费与活动进行监督,这事实上是在部分兑现捐助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而聘请众多知名人物作为首批社会监督委员,因为知名人士更爱惜自身羽毛,他们更会用心去进行相应监督,有助慈善回归“玻璃房子里事业”的本质。

不过仍然需要提醒:“社会监督委员会”请勿忘社会公众参与。是的,以公众人物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委员会”自有其积极价值,但必须承认,它能衍生的公信力仍然是有限的。

一方面,既然是公众人物,也就意味着日常社会事务繁多,抽身无暇之下,他们真能以更多精力去监督不能出现任何瑕疵的慈善事业吗?其次,虽名为“社会监督委员会”,但这些名人是如何遴选,以及经由何种路径最终成为委员?他们又将如何履行基本的职责?类似信息是模糊与空白的,社会监督委员会本身都不“透明”,这令人遗憾,也很难附生出跟随于其后的最大监督公信力来。

“社会监督委员会”最大的一个瑕疵与悖论或许还在于:社会监督首先应该是一种对立性关系,正因为如此,监督权绝对不能由被监督者来授予,但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看来并不是这样。以中国红十字会为主导的委员会组建过程,也可以说是红会自发性选择监督者来监督自己。这不仅让监督成为了某种指定式的特权,也很容易让监督发生异变。指定式的监督,形成的只能是被限制与可能妥协的监督,而指定的特权,更是容易被情面、利益关联与委员资格能够轻易取消等种种因素所干涉,此种监督很难做到铁面无私与一视同仁。

什么才是对红会切实有力的社会监督?在我看来,它只能是来自民间的纯洁慈善信念与怒其不争的愤怒感。换言之,普通民众才是慈善事业最可靠的监督者。缘于身为捐赠人,他们对慈善腐败有着切身的利益痛感,缘于身处具体的生活中,他们更具有发现细小慈善乱象的敏锐监督意识。同时,这种偶然与随处可在的监督也不能被收买,因为作为监督者的民众是无尽的。事实上我们也看到,此前涉及红会的一些不正当与不体面行为,多是由普通公众于网络之上爆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每个公民其实都是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成员。

有一点常识需要被重申:关于自身改革,红会必须要有不惮普通民众监督的勇气。尽管红会有种种弊端,但它每一次变革,公众都给予了热烈的关注与评价,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这也算是红会去年至今不多的实质性改革之一,但无论如何,形式进步的改革也应该有着效果可期的指向。红会的社会监督制度需要继续,但普通民众的力量必须被更多地引入其中。因为说到底,监督不是请人来监督自己,而是尽穷路径,让每一个公民都可以无障碍进行监督。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