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对涉税信息共享的阻挠
www.fjnet.cn 2012-12-18 22:41 魏文彪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记者日前获悉,正在修订的《税收征管法》遭遇掣肘,原因是各方在涉税信息共享等内容上无法取得共识。由于涉税信息共享触及部分官员和富裕人群的敏感神经,受到他们的强烈反对。 目前我国65%的个人所得税来自工薪阶层,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与大多数国家的税源结构有较大差别。比如,在新加坡,富人占人口总数的20%,贡献了93%的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源结构不合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纳税人涉税信息涉及工商、公安、国土资源、住建部、银行、社保、审计、海关等多部门,而现行《税收征管法》没有规定银行等机构有对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由于银行等第三方配合不足,导致税务机关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比较困难,征税能力大打折扣。个人所得税对工薪阶层实行代扣代缴,基本可杜绝逃税,但这种制度安排对部分官员和富人的监管严重不足,税务机关只能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间接手段获取有关信息。如果能通过修订《税收征管法》实现涉税信息共享,税务机关就能更好地依法行使征税职能,避免部分人规避纳税,保障各类税收应收尽收。 与此同时,税务机关通过涉税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人员涉税信息,还可以发现一些公职人员拥有明显超出其实际收入水平的财产,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纪检监察部门,从而能对反腐败斗争与廉政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当然,由于实现涉税信息共享会暴露部分官员拥有的与其实际收入不符的财产,以及一些富豪为了偷税漏税采取各种手段隐瞒的财产,所以推行涉税信息共享,难免会受到部分官员与富裕人群的反对。但是,政府依法征税与查处腐败,显然不能因为部分官员与富裕人群反对而止步,有关方面理当破除阻挠,尽快通过修订法律法规实现涉税信息共享。 部分人提出,当前国家尚未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所以扩大税务部门对包括官员财产信息在内的收集权限不合时宜。其实,国家是否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与是否应当实行涉税信息共享并无直接关联。因为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无论国家是否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税务机关都应对税收实行应缴尽缴。不过,相关人士的意见也提醒有关方面,确有必要尽快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以消弭部分人阻挠建立涉税信息共享的借口。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研中心日前发布的报告称,2010年中国家庭的基尼系数为0.61;而全球平均水平约为0.44。这个调查虽然只是一家之见,但再次提醒人们: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已相当突出,应当努力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福建日报)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1-16]破除双鸭山疑团需要信息公开
- [ 12-31]信息安全流动,才能自由流动
- [ 12-29]网络信息保护,用执法检验立法成果
- [ 12-28]网络立法应让公民免于隐忧
- [ 12-28]把垃圾信息挡在生活之外
- [ 12-27]莫让“限招男性”成为企业招聘的潜规则
- [ 12-27]锻造网络信息保护的“法律之盾”
- [ 12-26]加大“网络垃圾信息”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