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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制衡重在社会监督

www.fjnet.cn 2012-12-22 07:51  肖  畅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重庆正探索分权制衡一把手,具体做法是将财务、人事、采购等“共性权力”及部分单位具有的工程建设、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差异化权力”实行副职分管和正职监督,形象的说法就是权力“3+X” 下放。

与重庆类似的做法,早年在深圳也试行过。2002年深圳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时,推行了“行政三分制”,即通过设立决策局、执行局等机构而将决策权、执行权分开,据称这是致力于建设“现代公共型政府”。这类探索都是致力于打破权力过度集中、垄断的现状,以便加强党政工作的效率并有效防止腐败。

权力过度集中必然导致腐败,这已是现代政治常识。政府内部乃至党政系统内部的各项事权要有明晰分工,决策、执行、监督各自运作而互相协调,以此才能确保公共服务有效率,根本目的自然还是预防腐败的发生。无论是“3+X” 下放还是“行政三分制”,都以内部权力分工的方式进行了有益探索,一定程度上值得肯定与鼓励。

但我们也要看到,任何针对权力自身的改革,都不可能以某个单一举措一劳永逸地解决根本性的问题。尤其是立足于反腐,这类改革不可能只局限于内部,如果不在社会监督上发力,成绩很难凸显,甚至不排除有衍生新问题的可能。

真正意义的反腐是遏制制度性的腐败,简单发现某个官员的腐败事迹,还是较为粗浅的努力。现如今,一些地方努力实现一把手权力“瘦身”,固然可以减少腐败源自权力尖端的可能,但分化出去的事权是否会保持克制?如果副职手上掌握的财务、人事、采购等权力滋生了腐败空间,那可能将导致更系统性的溃败。我们的现实是,盯紧一把手一个人往往都很难,盯住其所在的整个系统更加困难,而且这两种困难相互交织。

以重庆的探索来看,一把手主要负责决策和监督,可以预料,监督力量会有较大发挥,权力诉诸自身的压力自上而下传导,不能不说这是监督的强化。但这只是系统内部监督的强化,属于自我约束的再发力,但真要做到让一般民众都对权力放心,形塑更加强大的公信力,还不够。监督在系统内外分两套标准展开,某种程度上,内部监督可能更加强调执行到位,而外部监督更看重公众利益获得权力回应与尊重,前者是不同事权、层级之间的敦促,后者是面向权力整体的约束。兼顾了这两套标准,并分清轻重排序,我们才能认清反腐的根本出路。

系统内部的权力调整一再开展,相对而言,向系统外部赋予监督的能量和渠道不算多见,这可能会带来一个问题:小修小补的新尝试是否会成为一种依赖,往前再突破一点,会不会就畏首畏尾?如果只是做到权力系统内部满意就适可而止,改革与调整会否被自我感觉良好的心态推着走?

增强民众的信心,改革务求实效,必须在社会监督的层面上进行分权制衡,这是核心。一些地方行政分权的措施推行至今,效果究竟体现在哪里?人们看到的、印象深刻的大成果还不是太多。重庆探索分权制衡一把手,时间既久是否就会淹没在海量的新闻中,没法简单判断。更广泛的内部改革、地方探索还有不少,有必要反思,这些改革和探索是否成了越往下走越一般化的“形象工程”?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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