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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事故背后的治理失灵更令人忧心

www.fjnet.cn 2012-12-26 10:04  铁永功 来源:燕赵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又是校车,又是孩子!12月24日平安夜,因江西贵溪11个幼童的落水死亡,变成了伤心之夜。初步调查表明,这起事故是因幼儿园园长驾驶严重超载的改装“校车”,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坠入水塘造成的。

去年11月16日,甘肃正宁校车事故致20死44伤,校车安全问题受到举国重视。但这并没能阻止悲剧的发生,在此之后,又发生了造成15死8伤的江苏丰县校车事故,直到这次造成11死4伤的校车坠水事故,其他小的校车安全问题,隔三差五就会发生。

4至6岁的孩子,死在冰冷的水塘里,出现这样的事,人们的第一反应是悲伤,且愤怒。微博上,网友们最多的留言是点蜡烛祭奠,以及对当地负责人的怒骂。这是人之常情,但当这样的事情一再发生,也要防止人们的感情变得麻木。

网上点根蜡烛,愤怒骂上几句,是很容易的事;但同时,这种同情和愤怒,也显得有些廉价。扪心自问,我们真的像自己表现的那样关心这些孩子的命运吗?就像毕节那几个死在垃圾箱里的流浪孩子一样,平常我们看到他们,会不会停下来关心一下,或者给救助站打个电话?在我们身边,还有多少有明显隐患的校车每天穿梭接送孩子,还有多少安全不达标的学校和幼儿园?我们看到了,是习以为常视而不见,还是会像有关法规要求的那样向有关部门举报?尤其是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者,真的做到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像关心自己的孩子一样关心别人的孩子吗?

比人心的坚硬麻木更让人担忧的,是基层治理的阻塞和失灵。在没有相关法规条例的时候,还可以把责任推给法律空白和制度漏洞,但在校车安全变成举国上下普遍关注的大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出台之后,还一再出现问题,就要检讨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执行力了。

校车安全条例对校车标准、驾驶员准入条件、校车投入和管理责任方,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出事的地方,这些规定显然都没有被落实。出事“校车”经过改装,严重超载,司机由刚拿到驾照不久的园长兼任,显然达不到专职校车司机的要求。

令人忧心的是,这样的情况在当下并不少见,比出事幼儿园条件更差的农村学校和幼儿园,接纳了大量的农村孩子;比改装面包车更危险的敞篷车、三轮车,还在每天接送孩子。而这些孩子很多是留守儿童,常年与年迈的爷爷奶奶相伴,因缺少父母的翼护,更容易受到伤害。

无论是教育均衡、校车安全,还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都存在地方政府投入和责任不足的问题。一些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地方配套和落实的东西,在基层出现了明显的迟滞和梗阻。政令不通,治理失灵,已成为当前很多社会问题的乱源。仅是一个简化办理准生证流程的问题,在很多地方都遭遇执行难,更何况办校车这样的事,既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又需要耐心细致的管理,落实起来难度可想而知。

基层治理的懒散失效,主因是在官员的政绩评价和治理效果之间,还没有建立起法治化关联。换句话说,认真落实有关法规和政策的,没有得到应有的肯定和激励;有规定不落实的,也很少会受到严厉惩罚。因此,校车事故频繁吞噬孩子生命,不仅是个别官员的道德水平和良心问题,不能只有诉诸感性的悲愤和怒骂;还要从完善政绩考评体系,彻底改善基层治理入手。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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