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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不受“虐待”本该是“人间”的权利

www.fjnet.cn 2012-12-28 17:11  吴  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昨天中午,同安溪声村,3岁的小英被裹在一床肮脏的薄被里,被抬走了。陈阿婆再也看不到小英喊着“一二一”,小跑着穿堂而过的身影。她一遍遍念着:“又乖又可爱的孩子……”村里人说,这个可怜的孩子,生前可能遭虐待,吃不饱穿不暖,挨爸爸的打。孩子的妈否认。但都过去了。孩子,别怕,天堂里没有寒冷,没有暴力。(据12月27日《海峡导报》)

虽说是“虎毒不食子”,但任何一个种群要想繁衍生息,呵护幼崽都是起码的本能。尽管目前尚不能确定3岁女童之死是被虐待所致,但至少有信号表明,这可能是重要因素。果真如此的话,人伦悲剧何以堂皇上演,其过程和结果都令人唏嘘。

事实上,女童所受到的虐待,相信绝不只是一次突发事件,而更像是长期的虐待所致。既然如此,对于一个家庭的状况,周边的邻居多半也不会全然无知。也就是说,女童的处境,其实并非全然隐蔽在一个家庭内部,而是或多或少的早已释放出了危险的信号,假如身边人对于女童所遭遇的暴虐能够及早干预的话,这场人伦悲剧,原本应该有望被及时遏制。

中国人一向讲究“面子”,向来“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但是在未成年人保护这个课题上,身边人,包括邻居、亲戚甚至路过的陌生人都可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因为未成年人还不具备保护自身的能力,甚至连求助和维权这些意识都不可能具备,如果非要等到未成年人自己去主动维权,周边人员和法律才做出响应,其实已然注定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口惠而实不至”。而在国外,任何人发现未成年人受虐的任何蛛丝马迹都可以直接向警方举报,警方也会立即行动并质询相关人员及其监护人,只要涉及家暴,监护人不仅会失去监护权,甚至难免牢狱之灾。可见,真正意义上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其实更需要社会的主动关注与法律的主动伸手。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资格,这些对于未成年人权益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更应有严格的日常监督机制,以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因类似的变故而遭遇侵犯。在这些方面,国外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其实都有着事无巨细的规定,一旦发现监护人身份不适,或是有可能对孩子的权益造成不利,都会被剥夺监护权,这种未雨绸缪的提前干预与保护,甚至往往看似有些过度。而相形之下,国内在这方面做的,显然还远远不够。

无论如何,儿童不受“虐待”,本该是“人间”的权利,而不是“天堂”的专利。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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