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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因为“没想到”吗?

www.fjnet.cn 2013-01-09 10:50  张贵峰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针对“12·31”苯胺泄漏事故,山西省长治市市长张保1月7日表示:事发后,企业上报的外泄量比较小,认为是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没有想到苯胺通过雨水和污水管道泄入浊漳河造成污染;没想到一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能发展成环境污染的大事,造成没有及时上报省政府,反映了对污染危害性估计不足。对此表示“歉意”。

相比此前当地官员“污染不出市不必上报”的说辞,长治市市长的最新解释,更接近“迟报5天”的真相。它实际上告诉我们:对于此次泄漏事故的发生,当地政府早已得到企业上报。人们不禁要问:作为对百姓健康和公共安全负有第一责任的地方政府,面对苯胺泄露这样的事故,因为“估计不足”和几个“没想到”,所以没有及时上报,这究竟是不可避免的结果,还是因为思想麻痹、精神懈怠,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

众所周知,面对包括环境污染在内的各种公共事件,一个重要应对原则是:从最坏处着眼,向最好处努力。唯其如此,我们才可能真正从容准备,赢得解决问题的先机,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把不良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争取最好的结果。否则,面对问题,掉以轻心,对各种复杂情况“估计不足”,势必会坐失处理事故的最佳时机,丧失解决问题的主动权,最终不得不面对最坏结果。此次污染事故刚发生时,天脊集团上报给长治市环保局的苯胺泄露量为1至1.5吨,长治市政府接报后,认为数量小,可由企业和环保局自行处置,没有果断采取必要措施;5天后企业又报告泄露量达8.68吨,长治市政府才向省政府上报。由于没有在第一时间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事故由小变大,不但导致山西境内约80公里河道受影响,污染蔓延至邻省的河北邯郸,当地仓促停水,水产养殖业的损失尚难估量,而且严重损害了山西当地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明文规定: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苯胺泄漏事故污染水源后,很容易威胁下游的饮水安全和养殖业,根据常识,这应当不难作出判断。山西当地政府违反有关规定迟报事故,麻痹大意,“估计不足”,抱着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折射出有关方面为了维护私利,没有真正把公共利益和群众健康放在第一位的不良做派。

迟报苯胺污染事故的真正根源,并非是“估计不足”,而是责任感严重不足,相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调查,予以严肃处理,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只有这样,才能有力遏制一些地方有意无意地瞒报、迟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歪风。

(福建日报)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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