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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的隐私权应受限制

www.fjnet.cn 2013-01-09 21:49  马涤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纵观世界各国建立的财产申报制度,一个重要的亮点就是,不仅要求政府官员财产申报,而且必须公开。专家表示,官员财产公开至少应涵盖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公开财产的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存款、现金、名牌手表、名牌衣服等。

财产申报不如财产公开有效,是因为公众对体制内的单向监督不信任。事实上也有这个问题,很多贪官都被网民举报了,但监管部门仍没能从其申报信息中发现问题。实际上,公众所期盼的有效监督手段是多元监督,官方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现在要补上的一个短板是解决所谓“隐私权”问题。网民、媒体监督官员有疑点的财产,目前已经出现了官方机构不配合的情况,比如郑州“房妹”事件中,当地房管局以不经本人同意不可查阅为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广州“房叔”事件之后,泄漏信息者也被严厉处分。这种短板就是制度短板。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掌握公权力的人,其隐私权要受到限制,要作出一些牺牲,特别是在财产问题上,不可能与普通公民享有同等权利,否则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便无从谈起。这一原则目前还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并未融入相关制度,所以才有一些在财产问题上有疑点的官员,其财产信息竟被官方保密的情况。

(福建日报)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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