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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违法行为矫治取代劳教

www.fjnet.cn 2013-01-11 22:00  刘英团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7日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劳教制度违反了宪法精神和立法法的规定,各界不断呼吁改革这一制度。现在,有关部门顺应民意,决定停止使用劳教制度,这无疑是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的落实,是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重大进步。

劳动教养制度停止使用后,应尽快通过立法,建立科学的违法行为矫治教育制度。这一制度是介于治安处罚和刑罚之间的一种处罚制度,主要用于矫治一些违法不断、危害不小,却又不够入罪的行为人,比如多次被抓获仍频频作案的扒手等。对他们需要一个综合治理教育的措施,以保障社会治安。

设立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应通过立法来明确相关的标准、条件和范围,明确所需的法律程序,完善受矫治对象的救济途径。

——河南·刘英团

(福建日报)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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