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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助孤如何摆脱悲凉底色

www.fjnet.cn 2013-01-14 10:26  燕赵都市报 来源:燕赵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张金岭:社会福利有些方面进步了,但有些方面却衰退了,比如国家对孤儿的抚养责任,存在着重大缺憾。

我小时候,住在鲁西南的一个小县城里,那时虽然很穷,但县城还有一个福利院,弱智和残疾的孩子都能得到很好的照料,虽然条件差些,但毕竟有一份人性的温暖在。我记忆中,后来福利院的孩子里,能上学的都上学了,不能上学的,政府都在县里的国营企业给安排了工作,吃上了“商品粮”,这在那个时代的县城是高人一等的社会身份。但不知什么时候,县里的福利院给撤了。兰考要建福利院,我才知道这个县原来也没有福利院。从这种情况看,社会发展导向确实有需要反思的地方。这个责任其实不在兰考民政局,也不在兰考县,而是整个中国社会的大课题。政府助孤是尽义务别拿“没钱”说事

刘采萍:其实不仅兰考没有福利院,目前国内多数县(市、区)都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最近民政部披露,我国现有孤儿共约61.5万名,其中由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10.9万名。但是,我们现在知道了,在袁厉害收养的34名孤残儿中,只有6人在官方低保名单上,大多数没有领取“孤儿补助”的资格,很多孩子是户籍上的“黑孩”。可以想见,在50万孤儿中,这种情况也一定很普遍。那么,国家对他们尽到应尽的义务了吗?这种义务,是一句“没有户口”或者“没有登记”就可以推卸的吗?政府的义务,最终又被推卸给了谁?

李妍:民间救助,政府有责。兰考大火之后,当地问责了一批官员。所谓问责,就是拷问他们的尽责与否。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可能还只是一种惯常的形式上的问责。就是说,出了一个公共事件,按照程序,需要有官员来承担责任,就按这个程序把问责的结果放出来。许多人质疑:问责的,怎么都是芝麻绿豆官?为什么问责这些人?他们在这件事上究竟承担怎样的责任?通过问责又如何完善体系……都没个交代。一个太过模糊的问责程序,只甩出结果,却让人看不到继续走下去的路线,这样的公共责任承担,恐怕也让人难以乐观。

刘采萍:“民间救助,政府有责”还真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种现实的传统。中国从唐朝起,就开始拥有比较完备的恤孤养老慈善机构,朝廷一直对佛寺收养孤寡老人和流浪儿童的善举给予经济资助。在最重视慈善事业的宋代,救助流浪儿童更进入专业化阶段,不仅养孤,还要资助他们免费上学。至近现代,官方对民间救助的支持也从未断绝过。上世纪20年代,熊希龄先生开办流浪儿童救助机构“香山慈幼院”之初,是时任大总统的徐世昌斡旋协商,为他争取到了曾为皇家园林的香山公园作为园址。可见当时这项事业和责任,在整个政府体系里受重视的程度。

现在的问题是,公众一提“责任”,地方政府就提“能力”——— 说白了,就是钱的问题。没钱、没能力,或者已经尽了最大努力——— 面对这样的回答,民间助孤不堪重负而又无人支持的困境,难道注定是个死结?

李妍:我觉得,在当前很多地方,公共财政如何使用,很多时候首先并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意愿的问题。比如在兰考,当地有钱建设什么财税大楼,却没有钱去供养一百个孤儿,这不是很奇怪的事吗?即便真的没有足够的资金去支持,那么通过政府对公共资源的集结能力,整合一些民间资源去帮助民间做这些事情,不也可以吗?关键不是有没有能力,而是愿不愿意——— 愿不愿意花钱、花时间去投入和尽责。

张金岭:政府要把难处归到钱的问题,那就是借口。把政府失责归于钱的问题,是违背常识的。以当下一个县级财政的力量,供养境内的孤儿,建个孤儿院,绝对没有问题,如果一定说有问题,那是昧着良心说话。其实还是个公共资源配置问题,地方政府往孤儿院这里配置资源的冲动,现在看来是个零。这才是问题的要害。

退一步说,政府真拿不出足够的钱,对民间收养也必须给予必要的扶助。这个必要,不是象征性的给点儿,而是必须承担大部分费用,才能和政府的责任相符。民间助孤期待人性温度与制度力量

刘采萍:我们看到民间助孤这么沉重和悲凉的背景,那么,就必须谈谈如何为之增加温度与力量。1月9日,民政部终于正式回应了兰考事件,承认兰考火灾暴露了孤儿救助体系存在漏洞,并称,未来将在县级建设更多儿童福利院,同时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并把民间收养纳入监管。这种态度的转变,是改善的第一步。两位对此有怎样的期待?

李妍:我注意到,国外对孤儿救助多是采用家庭形式。因为通过收养或长期寄养家庭照管,向孩子提供一个永久性的替代家庭,要比在一个机构照管孩子更好一些。所以我觉得,政府集中建设儿童福利院院,当然是孤儿救助一种最直接的方式,但可能未必是最好的方式。民间家庭收养,可能也是一个大的方向。政府在这个趋势中要做的,我认为首先是要放开公民收养的门槛。另外,对民间集中收养的,是不是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放低审批门槛?

刘采萍:据我了解,被民间收养的孤残儿童,有一些,可能还是有机会进入特教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的,但是他们在那里往往遭受歧视,或者丧失家庭感。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缺乏完整的社会交往关系。而“爱心小院”、“爱心家庭”等方式,也许目前更利于孤残儿童的成长。但问题在于,这种收养救助往往因经济压力难以为继,或者条件过于简陋。政府应当尽快考虑对这种方式进行规模化、程序化资助。更重要的是,必须明确这种资助是各级地方政府的法律责任。

李妍:让民间放手做孤儿救助的好事,这是第一步。其次,应该主动承担起民间收养者的养育资金,保障孤儿能在最类似家庭的条件下,拥有安全无忧的生活。财政资金投入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需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对这些民间助孤家庭给予应有的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帮助。当然,这当中,除了提供公共服务外,还需要监督一些借此盈利的行为,保证民间救助的透明与公正,这也算是一种政府责任。

张金岭:政府还要善于和社会合作,只要为孤儿着想,总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哪怕钱袋子真紧,也要拿出社会动员的智慧和能力。其实很多家庭都有收养孤儿的意愿,如果政府能给予扶助,愿意收养的家庭会更多。我们过去很穷的时候都能办得起福利院,现在倒办不起了,这真是咄咄怪事。

必须强调的是,在抚养孤儿这个问题上,政府无论义务还是良知,都没有任何退路。保障基本人权,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不要说自己国家的公民,就是个外国孤儿流落到中国,政府也有责任抚养,这是一个文明国家政府的伦理底线。我还是那句话,不能对公民提太高的道德要求,只要政府守住人道底线,担起自己的责任,民间慈善的力量一定会滋养出来,我相信中国民间的道德资源是丰厚的。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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