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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环评造假不能寄希望于实名举报

www.fjnet.cn 2013-01-14 12:36  徐  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毛达给环境保护部提交了一份举报信,举报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要求取消该院的环评资质证书。在信中,毛达说:“该院在秦皇岛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过程中,存在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情况,尤其是在公众参与部分。而这样的情况,在中国所有的环评机构中,具有普遍性。”(1月13日《光明日报》)

毛达实名举报要求取消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的环评资格,再次将环评机构的生存现状暴露在公众面前。目前,环评机构纷纷与原来的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众所周知,只有评估报告顺利通过,环评机构才能拿到可观的环评费用。为了生存和发展,进而揽到更多的业务,不少环评机构和委托环评单位成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关系,甚至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因此,动用一切关系,包括与原业务管理部门的“老关系”,尽可能地让报告被通过,几近成了环评单位追求的目标。于是,众多走过场的环评报告,不仅未能阻止否决不符合环保条件的项目,反而让它们穿上合法外衣,造成了一起起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事件。

环评机构的生存现状背后,更暴露了长期存在的环评机制缺陷,特别是在法律方面的滞后。按照美国法律规定,环评机构提交的环评报告不仅要论证可能要上马的项目将怎样影响环境,还要论证如果项目不被执行,或者推迟执行的情况下,环境状况怎样,并提出建议方案。这就意味着,环评报告要把项目上和不上的环境状况同时摆出来,供审批部门参考。而我国的法律没有要求环评报告要评估项目不上或者推迟上的环境影响,环评单位有足够的空间描述项目应该怎样被通过。这样一来,环评报告的实际作用就大打折扣,有时甚至成为建设“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冠冕堂皇的“护身符”。

正是环评造假在体制机制上有着深刻复杂的原因,所以遏制其漫延,不能仅仅将希望寄于毛达这样的实名举报。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独立自主的环评机构,包括适时引进国际先进的环评机构参与国内环评市场竞争,带动环评主体的多元化;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公众参与进程,实施重大项目环评报告公众听证制度,把项目环评能否通得过的评判权交给公众。而当务之急是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不仅提高环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也要让造假环评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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