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环境污染就该去独善其身思维
www.fjnet.cn 2013-01-23 07:10 范子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新年伊始,北京陷入近年来少有的雾霾天气中。昨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开出了应对办法。著名环境法专家王灿发指出,立法应该明确规定污染企业不得向北京周边地区转移。周边地区污染的范围仍然包括北京。(1月20日《新京报》) 罕见的雾霾天气再度敲响了环保警钟,北京立法控治污染无疑是个着眼于常态化、长效性的积极举措。不过,这份送审稿不但显得治污力度不足,而且未就与周边地区联防联治给出富有建设性的对策,让人难免对预期效果只能谨慎乐观。 当今不少城市不是认识不到环境污染的危害,也不是不重视防污治污,缺少控污对策和治理措施。但比较惯常的做法是“驱赶”,那些盼项目、盼GDP的周边和内陆地区往往又饥不择食,两相情愿催生出污染大户、违规排污企业“上山下乡”中国式治污的独特风景。 与往常污染个案所造成的地区性危害所不同的是,不但首都京城遭遇十面“霾”伏,而且有几十个城市深受“霾”害,覆盖面积之大、持续时间之久、毒性程度之严重,无不令人触目惊心。这清楚地表明,以邻为壑、独善其身的污染治理思维徒劳无益,被赶走的污染源依旧会把城市包围得严严实实。 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停产,习惯于作无关痛痒的经济处罚,把污染大户、违规排污企业往外赶,或者听任污染源向周边迁徙、转移,而不是整体联动、通力协作,严格标准、严肃执法,形成对环境污染的围歼、肃清之势,不但治不了本,甚至连标都治不了,建设生态文明更可能纸上谈兵。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01-17]环境治理必须坐实公民“环境权”
- [ 01-16]雾霾问题不能只有应急预案
- [ 01-12]建立中国“有毒物质排放清单”
- [ 12-25]网络立法的共识与期待
- [ 12-22]网络要理性,缺不得法制的支撑
- [ 12-22]公众是网络无序的最大受害者
- [ 12-21]不要总把矛头指向“舆论环境太糟”
- [ 12-11]亲民是穿越时空的执政理念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