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为公务员建集资房"是看到问题开错药方

www.fjnet.cn 2013-01-24 15:31  张  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于23日下午开幕。记者获悉,省民建、省台盟都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通过建集资房等方式,解决省直公务员住房问题。“政府拿出一块地建集资房或成本房,允许各单位以集资等形式实行旧区旧房改造改建”。(1月23日《南方日报》)

“为公务员建集资房”的建议一出,立即招来网友的口水板砖。有网友质疑,“只有公务员买不起起房吗?叫其他低收入者情何以堪?”,也有网友把前不久硕士争抢哈尔滨环卫工编制一事联系起来,感叹道“怪不得人人都向往公务员,连环卫工的岗位都好多人竟争,福利呀!!!”不过,在我看来,“为公务员建集资房”不能和一般意义上的雷言雷语相提并论,其之所以引发民意沸腾,在于看到问题之后开错了药方。

眼下,工薪一族工资水平远远落后于房价已是不争事实。去年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的全国各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排行榜显示,近七成城市的房价收入比超出合理区间,其中广州房价收入比高居全国第八。正如广东省台盟在提案指出,目前广州市中心城区住房均价已达到2万多元,普通科级公务员月收入仅5000元左右,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拥有一个温暖的小窝,对很多年轻公务员来说是个颇为奢侈的梦想。不过,据此建议“为公务员建集资房”却是个不折不扣的馊主意。

在计划经济时代下,集资建房是一种福利和权力的象征。手中有钱有地的单位,可以利用集资建房的方式创造优厚的住房待遇,然后尊卑有序地分配给了职工,行政级别越高,享受的住房资源越多。由此就带来了公平问题。一方面,住房体系依附在公务员的收入分配体系,造成公务员与社会其他阶层利益落差过大;同时,单位集资建房,具有排他性,实际是垄断了资源。为此,2006年国家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时,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从而将住房从权力体系中剥离出。

如今,重提为公务员建集资房,违背了改革的方向,是开历史的倒车,造成新的不公。纳税人已经为公务员支付了工资和报酬,没有义务继续为其提供住房等额外福利。更重要的是,“为公务员建集资房”只是头痛医头的救火式应对,无助于消弭收入跑不过房价的民生痛感。在广大中低收入阶层为买不起房苦苦煎熬时,国家公职人员却可以“先天下之乐而乐”,必然割裂了各阶层之间的关系,激化社会矛盾。

眼下,房价非理性高企已然成为全民公敌,掌握一定权力的公务员阶层,理应努力解决全社会住房保障问题,寻求“达济天下”,而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自肥和寻租,甘于“独善其身”。倘若“躲进小楼成一统,管他冬夏与春秋”,有关部门还焉有动力去驯服房地产市场这匹脱缰野马?

为买不起房把脉,真正对症下药的方子是,坚持房地产调控,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收入倍增计划,逐步推动房价收入比合理回归。诸如“为公务员建集资房”这样的旁门左道,是饮鸩止渴,不要也罢。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