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如何完善器官捐献制度

www.fjnet.cn 2013-02-07 16:02  谢庆富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最快本月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将从19个试点省份向全国推广。(2月6日《新京报》)

经过两年试点,人体“器官捐献”已在全国19个省份试点开展,截至目前,共有627人捐献器官,挽救了1713个垂危的生命。今年元月,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已正式开展工作,今后一段时间将积极完善独立法人治理结构,对器官捐献相关工作出台系列规范性政策。亮点之一是,将设器官捐献基金,基金来自政府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所筹善款主要用于缅怀器官捐献者,以及对器官捐献者逝世后留下的贫困家庭,进行人道救助。

目前,国内每年约有150万人次需要器官移植,但仅有1万人次能够进行移植手术。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开展两年,共有627人捐献器官,这个数字显然不可观。为何国人不愿意捐献器官以及遗体?

中国人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是不敢毁伤的。去世后,不论是土葬还是火葬,都要“留个全尸”,否则会死不瞑目。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这种思想已经渐渐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但是人们还是不愿意捐赠遗体,为什么?问题就在于,我国的制度设计缺乏人情味,让人无法感受到捐赠器官的无上荣光。另外就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很多登记遗体捐赠志愿书的志愿者登记后不知去向,导致捐赠无果;也有不少过世的已登记志愿捐赠者因家属的阻挠未能实现捐赠。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