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所有媒体都应对“送礼”广告说不

www.fjnet.cn 2013-02-07 16:04  张枫逸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三是影响未成年人。含有渲染“送礼”内容的广告,很容易对青少年造成“不送礼就办不成事”的负面影响,损害他们的身心发育。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就曾痛批“黄金搭档”的“送老师、送亲友、送领导”广告,“一个很纯洁的小孩,知道什么是送礼啊?这些广告会误导下一代的社会价值观念,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非常恶劣。”

广告没有底线,为了追求促销效果和眼球效应,往往会无不及其所能,僭越法律规定和社会伦理,但媒体不应忘记自己的责任。正如专家指出,大众传媒的职责之一是传承文化,负有引领社会公众走向美好的人类精神家园的神圣职责,即使在商品社会,也不可推掉这份责任。事实上,我国《广告法》也明确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媒体作为广告发布者,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负有查验、核实的责任。

对“送礼”广告说不,不应仅限于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也应加强自律,扮演好把关人的角色,净化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工商部门也要加强对户外广告、DM广告等监管力度,全方位狙击“送礼”广告污染视听。新华每日电讯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