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时政观察 > 正文

日本最需“克制”

www.fjnet.cn 2013-02-08 07:06  祁乐纛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钓鱼岛之争,是外交争议,是政治争议。日方如果能想明白,就不应该因循现有逻辑说话和办事,而应直面中方要求,表现对话诚意。

媒体报道,就日本舰船在东海遭遇中国海军舰船,日本首相安倍晋三6日在国会参议院发话,要求中方“克制和冷静”。按照媒体报道中的另一种说法,安倍要求中方“自制”。

无论“克制”或者“自制”,再加“冷静”,听似都更适合、适用于日本政府,尤其是从去年以来,在日本政府对钓鱼岛作所谓“国有化”处置以后。

围绕钓鱼岛,一系列事态,是由日本挑起。及至近一段时期,中方动用海监船和渔政船,至多再加海监飞机,属于非军事手段,日方却动用准军事和军事手段。所谓“升级”,由日方开始。

日方既然从一开始就投入准军事和军事手段,就该早推想中方会作出回应,与日方所作所为“对应”,就该料想到后果是事态“升级”。即使当初没有推想和料想,现在也应该明确,在中方认定为自己领土的岛屿周边,在中方认定为自己领海的水域,出现中方非军事船只和战舰,是一种必然。

至于中方舰船是否像日方所说那样“锁定”日方舰船,事实其实次要。在中方领海内,中方有主权,有如何处置的自由。如果日方担心、担忧以至害怕,可以回避,可以躲避,可以消失。

争议客观存在,日方迄今为止口头强硬无法消解,只能用从今以后海上行动软化争取缓和。最简单做法,是从日方开始,对准军事和军事手段加以“自制”,继而双方脱离接触。这一点,日方不会不懂,不会不知。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