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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主动报告制度”靠谱吗?

www.fjnet.cn 2013-02-17 09:09  许晓明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在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将在食品和消费品生产企业中率先实行“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据《新京报》2月16日报道)

质监部门采取创新的措施,以强化企业产品质量意识,是值得鼓励和期盼的努力方向。然而,推行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这项制度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授信”企业,即企业报告的信用值得信赖,笔者认为这个机制运作的逻辑与质量监管的基本原则相冲突,其可行性值得商榷。

为什么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管?就是因为企业不可“轻信”。监管企业并不是对企业规范经营的主观意识和客观作为的漠视或否定,而是一切的自律意识和行为固然如金子般可贵,却具有不可避免的先天缺陷:主观因素强、变动因素多、波动水平高。即使企业自律可以保证多数企业规范经营,也无法保证少数企业浑水摸鱼;即使企业自律可以保证大企业、大品牌在常态下的经营品质,也无法保证大企业、大品牌在特殊情形下鸡鸣狗盗。

古今中外的社会发展实践证明,“不可轻信”是监管企业的前提,“值得信赖”是监管企业的结果,轻易“授信”企业有本末倒置之嫌。

以“多疑”为出发点,像防“小人”一样严防死守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会把每个有生命力的企业都训练成“君子”。以“轻信”为出发点,像对“君子”一样宽待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最终会让诚信的企业都在懈怠中蜕化成“小人”。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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