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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理是司法裁判文书的生命

www.fjnet.cn 2013-02-19 15:27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当前普遍存在的说理不充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法官素质不高,不敢说理。以其昏昏,怎能使人昭昭?有的怕说理不清给人授予把柄,干脆就不说理,在文书中出现的都是套话、废话。二是说理过于简单,三言两语,草草了事,没有从深度和广度上去说理,有的甚至只有断语和结论,没有根据和理由,使说理流于形式。三是故作高深,经常引用法理论述和法谚,过于专业,不够通俗易懂,让普通百姓难以理解。四是针对性不强,没有针对案件的特点和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展开论述,使当事人不明就里。此外,还有的说理逻辑性不强,牵强附会,大大影响了说理的效果。

我们强调裁判文书说理,并不是要求把裁判文书都写成长篇大论。文书的简洁与强化说理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很显然,啰嗦拖沓不是说理,堆砌罗列也不是说理,真正的说理是把话说到点子上,提高表达的效率,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一篇优秀的裁判文书就好像一篇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密的学术论文,而说理就是把论据串联起来的那根链条,其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当然,要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理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这需要全体法官的共同努力。可喜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的表态已经指明了方向,也期待有更多实在的举措跟进。庚向荣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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