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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强制培训实属违法

www.fjnet.cn 2013-02-20 10:01  刘武俊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对于公安交管部门而言,是否允许个人自行申请驾考,首先不是技术和安全问题,更不是利益问题,而是一个涉及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尊重公民基本权利的严肃的法律问题。

今年地方两会期间,上海市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金可可提交了《关于依法取消本市驾校强制培训的建议》,郑重建议应允许个人自行申请考试、申请驾照。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管所负责人表示,警方、交通管理局正调研划定驾驶培训区域与教练车规范问题。如果研究好了,将允许个人自行申请驾考。

前不久,南京的苏女士对于自学驾驶技能就不能参加驾考一事,向当地玄武区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车管所行政不作为。一时间,引起社会各界热议,社会舆论普遍站在苏女士的一边,建议国家层面尽快放开个人申请驾考。

想拿驾照必须先参加驾校培训,驾校培训被认为是申请驾驶证的强制前置要件,而貌似理直气壮的驾校强制培训,却明显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明显违背依法行政的精神。《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难道主管驾照许可的公安交管部门就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部重要的行政法律,明确无误地对驾校强制培训制度说“不”,驾校强制培训,明显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

况且,《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并没有禁止个人开展驾驶培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只是规定“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强制要求申请人先到驾校接受培训,然后考试。今年1月1日实行的新驾考规定,亦明确申请驾照仅须提供申请表、身份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显然,个人申请驾考,必须通过驾校考试,完全于法无据,与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背道而驰。

驾校强制培训可谓弊端多多,尤其是在客观上为权力寻租提供了腐败的土壤。驾驶培训市场的社会化程度低和竞争不充分,容易造成驾校供方市场,催生相当程度的行业垄断,驾校与车管所等主管机关之间,考生与教练和考官之间,存在权力寻租的可能性。近日媒体曝光的广东湛江车管所集体腐败丑闻就令人触目惊心,数十名考官明码标价收红包高达2100万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反腐败的杀手锏。具体到驾考领域,就是要把驾照许可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取消于法无据的驾校强制培训。

其实,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了判决驾校强制培训违法的个案,这就是著名的“樵彬诉深圳市车管所案”。早在2007年,深圳市民樵彬因没有驾校培训记录申考驾照被拒,随即把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告上法庭,并最终打赢了官司,成功申领了驾照。樵彬成为我国以散学名义申请驾照考试的第一人。

目前国内只有深圳、广州等地有限放开个人自主申请驾考,有关部门既不禁止深圳、广州的做法,又不在全国统一推行个人自主申请驾考,这种态度令人难以理解。从去年12月17日开始,深圳推出了个人申请驾考申领驾驶证网上报名预约系统,按照报名顺序获取名额。市民可以通过自学理论和找老驾驶员学习驾驶技术后,直接到车管所参加驾考,合格后即可获得驾照。早在2008年,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明确表示,个人可以不经过驾校申请考领机动车驾驶证。

政府一直在大力提倡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进行行政管理,而有关部门却让驾校强制培训这个于法无据的做法长期大行其道,这明显违背了《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规定,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希望有关部门真正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树立《行政许可法》的法律权威,尽快取缔驾校强制培训的做法,全面放开个人自行申请驾考,善待和维护公民自学考驾照的权利。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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