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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民众举报热情不能靠悬赏

www.fjnet.cn 2013-02-20 16:28  朱四倍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数字显示,我国每年查办的贪污贿赂等案件中有七八成靠的是群众举报。而在香港,97%以上的腐败案件是通过举报发现的。据透明国际资料表明,芬兰、丹麦、新西兰、冰岛、新加坡等国家惩治腐败也主要靠举报。

但事物是一分为二的,举报肯定孕育风险——被举报人的仇恨心理积聚到一定程度,就转化为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常识告诉我们,举报人的举报是基于对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虞时,国家理应提供必要的保护。因此,我们应借鉴国外的做法。

不少国家为保证证人的人身安全,采取了一系列证人保护措施,必要时,国家甚至不惜重金,为证人及其亲属提供诸如迁居、易容、改名换姓、重新安排工作等保护措施,直至实施终身保护。笔者以为,我们也应树立这样的理念,成立专门的举报人保护机构,完善各种保护措施,通过技术创新加大举报的安全系数。

另外,保护举报人,不是靠悬赏和奖金,也就是说,我国不少地方出台的金钱刺激举报的做法有南辕北辙的嫌疑。道理很简单,金钱不是对举报人最好保护。江苏省曾搞过一次万份反腐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只有四成掌握了腐败问题线索的人愿意举报。湖北省检察机关曾刊登公告,请举报人领奖,但仍有100多万元举报奖金无人认领,原因就是举报人要付出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

保护举报人,就是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靠什么激发民众的举报热情和行动?建立证人保护制度或是上策。新华每日电讯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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