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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量,房产税才有功效

www.fjnet.cn 2013-02-21 07:34  李 龙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其一,房产税扩容改革必须建立在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房屋价值评估客观的基础上。如果基础没有打牢,扩容房产税似会导致更大社会不公。比如说,近期不断曝出的“房叔”、“房姐”事件,揭示出一些“房多多”利用假户口购多套房的现象。倘若住房信息没有联网,就一刀切地按照户口拥有的住房套数来征收房产税,难免会出现有多套房的“房叔”、“房姐”可以免缴房产税,而那些合法购买第二套房的人却被征收房产税。这显然有失公平;而且住房现在的试点房产税是按住房交易价格为税基来计算,可是房价是变动的,以一成不变的交易价来确定征税多少,这也不合理。因而,必须尽快建立住房信息联网、完善房屋估值技术。

其二,房产税被定位为“覆盖住房交易、保有等环节”,也就是说只要拥有住房,就被纳入房产税征缴范围。但我们知道,房地产业的税费多如牛毛,重庆一位出席2012年全国“两会”的政协委员曾说过:中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多达50项,两者共计62项。这其中还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现在再征收房产税,这其中是否有重复收税?因而,需对房地产税收体系进行梳理,增减结合,避免增加社会负担。

其三,房产中国家庭中最重要的资产,普遍开征房产税,必须厘清70年产权土地制度。财产税征税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对产权的确认。因而,着重于持有环节的房产税很难回避70年产权的法理问题。

房产税推出是大势所趋,但仅从上海、重庆两地的试点来看,仍旧留下了不少待解决的问题。因而,在真正扩容前,还须厘清房产税在税基、是否重复征收等方面的问题。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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