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公车治理,红牌之下更要问责

www.fjnet.cn 2013-02-22 21:40  堂吉伟德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高岳/画

今年春节长假期间,“公车私用”问题持续发酵。记者采访发现,缺乏有效的监督办法,是造成当前“公车私用”泛滥的重要原因。前不久,一名北京小学生提出给公车上“红牌”便于接受监督的建议在微博上被人们广泛评论和转发(2月21日《人民日报》)。

给公车上红牌,以“特色”区别于大众,无异于自亮身份,以防止其泯之于大众而规避监督。不过,公开是一回事,管理又是另外一回事。“亮明身份,避免混淆”并非没有制度尝试,很多地方都有公车贴标识的做法,比之有异曲同工之妙。

不过,“一贴就灵”多属美好设想,至于效果自然难言乐观。一个事实是,任何制度总归是一把双刃剑,“亮明身份”其实早有先例,只不过囿于负面影响而被叫停。对此,某位官员曾说,早些年的时候,公车都是有相关标识的,但是后来中央不再允许公务车喷涂这类标识,因为“虽然一方面可以加强监督,但另一方面,醒目的标识也许会成为特权的象征,比如过收费站可能就不付钱了”。

其实治理“公车私用”的根本问题不在身份,而在于公车私用之后如何问责与处理。若是发现问题不迅速及时,处理起来不痛不痒,没有出于对制度和后果的敬畏,那么公车私用现象就很难得到遏制。更重要的是,社会监督从来不是一剂万能贴,且不说公车私用与公车公用的难以定性,举报投诉的热情也需要积极的回应给予激发。若是举报与不举报只是一回事,甚至对此已经见怪不怪,那么上红牌也好,贴标志也罢,甚至“GPS定位”都产生不了任何作用,反倒会产生治理疲态。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高悬的大棒举得再高,若打下来轻飘飘,谁都会把其当成一根胡萝卜。治理公车私用不仅要看怎么做,更要看做得怎么样。正如长期监督“公车私用”的广州市民区少坤所说,这些年监督举报“公车私用”得到的答复基本是通告批评、停职检查或让当事人补交使用费。加大“公车私用”问责力度已经迫在眉睫,这不仅会起到震慑作用,更能展示政府主动接受监督的诚意。

解决了态度问题,才能让公车改革的制度建设、数量控制、货币改革向纵深推进,“公车私用”的治理,也才不会在标识之上游移不定。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