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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主体地位是城镇化精义

www.fjnet.cn 2013-03-07 09:49  柳扶风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本网评论热词:2013年全国两会

城镇化,决不是对乡村的收割、挤压,也不是以乡村的凋蔽为代价。我们说城乡一体化,其要旨在城镇与乡村相得益彰,相映成趣。

6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在回答城镇化的提问时说,城镇化最重要的是提高质量和水平。这极为重要。从城镇化战略来说,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如何凸显这个核心,有必要从理念上强化并予以辨清。

张平称,到去年我国的城镇化水平约为52.6%。而此前的数据显示,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只有35%。从这一进程中一些地方征地拆迁出现的诸多矛盾问题,人们已经有了这样几个宝贵认识:城镇化不能是低价征地、高价卖地的“土地财政”模式,应当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能是房地产化,让高企的房价吞噬了市民的未来幸福;不能把农民排斥在城镇之外,应当让他们在城镇里有工作、有住房、有社会保障。

不必讳言,这些认识都是从深刻的教训中汲取的,对我们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重要警示价值。

中国的现代化,最重要最核心的乃是人的现代化。一些地方城镇化“跑偏”,关键就是见物见利不见人。正因为如此,人的城镇化才被确立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而从人的现代化角度看,凸显人的主体地位乃是城镇化的精义。

城镇的主人是市民,建设城镇的目的是要让人的生活更美好。为了这样的目标,新型城镇化应当有更多新的理念和制度设计。不能说,对农民多一点征地拆迁补偿就可以了,也不能说把农民户口变成市民,让他们有房住、有工作、有保障、子女有学上就可以了。相比一次性的金钱补偿,他们更需要永续的未来。相比住房等的享有,他们更需要全面的分享。相比物质方面的给予,他们还需要精神方面的同步富足。一言以蔽之,城镇化的过程,处处都应以人为本。显然,这是一个比造城更复杂却更需要提前直面的课题。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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