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经济论衡 > 正文

我们需要一个怎样的“3.15”

www.fjnet.cn 2013-03-15 08:16  王  聃 来源:人民网评 我来说两句

今天,2013年3月15日,我们依旧需要重温一些常识,“3.15”本名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它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今天,2013年3月15日,我们仍然需要不停追问:社会究竟需要一个怎样的“3.15”?作为一种看得见的事实,获得一个凯旋的“3.15”是容易的。在这一天,总有一些久病难医的消费沉疴,总有一些平日里或大行其道、或隐秘存在的霸王条款要被揪出,进而公示于众;总有一些不法的企业或生产者因为被揭露,将要承担商业道德缺失的惩处代价。摄像机下,电视屏幕中,新闻报道中,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似乎显得格外容易,而监督的打击也格外具有威慑力。

我们不否定有关部门为3.15当天作为的努力,在这个消费遭遇着巨大信任危机的年代,消费者真的太需要如此一次成功的生产潜规则揭露,或者是一次有力度的消费者权益维护行动,来获得“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秩序信心。但这个日子里的惩戒与曝光愈是喧嚣,维权特例愈是能够轻易解决,是否正映照了日常个体琐碎权益无法轻易获取的无奈?我们或许凯旋在了“3.15”,但一样失意于“权益日”。

我们需要一个怎样的“3.15”?能够重新恢复消费信心的“3.15”当然不可或缺,同时,在凯旋与失意之外,它更应该成为某种不能忘却的纪念,以提醒与推进消费者权益长期维护机制的进步,让无良企业提心吊胆绝不应止于“3.15”。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当下最闹心与无力的,可能依旧在于日常有效维权力量与渠道的相对不足。客观说来,当前的相关消费管理法规是齐备的,问题还是由于分段管理的弊端,使各个监管者难以形成强大的合力,此种状态必须被纠偏。当下国务院正在进行的大部制改革,正是针对此进行的管理职能转变。希望这样的顶层设计能带来消费领域更多管理状态的改变,使维护消费者权益常态化。

我们每一个人,无法不成为经济社会里的消费者。“3.15”是个需要谈一谈权利的日子,什么时候,我们才能褪除纠结于“3.15”之上的万千爱恨?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差距,我们必须从“3.15”再出发,让消费者权益可保护成为一种常态。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