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超速”岂能成习惯性“因公扯谎”
www.fjnet.cn 2013-03-21 10:51 醉江南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3月17日晚,微博上有网友发布消息称,在限速120公里的路段上抓拍到甘H00002牌照的越野车以194公里时速行驶,超速达61%。后经了解,超速车确系武威市政府某位副市长乘坐车辆,之所以超速是“工作原因”,副市长对车速“没感觉到”。(长沙晚报3月20日) 看到新闻中“因公超速”,我即想起一个名词:因公牺牲,那是一份荣誉和骄傲,而“因公超速”是一种特权思想的表现。两个“因公”之间距离似乎甚远,人们的认知度也大相径庭,令人深思,“因公超速”现象出现值得关注并严肃对待,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因公超速”现象出现?这是一个大大的问号,值得公众拷问。 按正常渠道,若在高速上超速开车,超过50%要罚12分,罚2000元,司机要进学习班“回炉”。这条交管严规吓住了许多喜欢飙车的人,但新闻中的武威副市长并不在乎。这份不在乎的根基缘于一个“公”字。因这是 “因公”而“违法”,按一些人公权至上的思维,权大于法,法律因允许“因公违法”存在。因此久而久之,一些有点权力的人,为逃避法律、规章的制裁,让“因公扯谎”成为习惯性理由。 常言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武威副市长作为一名政府官员,须打破“特权”思想,从交通安全法的角度讲,超速就是违法了,违法了就得承认,并且认真接受处罚,这是常规,也符合我国的立法精神。记得史上最严交规出台时,就有网友担忧:与百姓有关,与特权无关。话是说得绝对了些,但联系到“因公超速”,确也不无道理。 因公超速”的背后,是一种特权思想作祟。事实上,在特权“领域”,好多事情都是可以“因公”的。比如“因公学习”、“因公出国”、“因公考察”等等。“因公超速”在法律面前不能成为免责理由,若不能严肃法纪,就可习惯性“因公扯谎”出如因公吃喝、因公赌博等许多“因公违法”的由头来。 中共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颁布,警车开道、拦车封路的传统接待潜规则已声名狼藉。建设法治政府、政府须依法行政的告诫不绝于耳。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中央领导反复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政府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断地清理有碍社会公正的规则,而且要使明规则战胜潜规则”。这些声音,大概成为了“华藏寺高速交警”在武威权力面前威武的底气。我们有理由相信,习惯性“因公扯谎”出的“因公违法”特权现象,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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