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因公超速”岂能成习惯性“因公扯谎”

www.fjnet.cn 2013-03-21 10:51  醉江南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3月17日晚,微博上有网友发布消息称,在限速120公里的路段上抓拍到甘H00002牌照的越野车以194公里时速行驶,超速达61%。后经了解,超速车确系武威市政府某位副市长乘坐车辆,之所以超速是“工作原因”,副市长对车速“没感觉到”。(长沙晚报3月20日)

看到新闻中“因公超速”,我即想起一个名词:因公牺牲,那是一份荣誉和骄傲,而“因公超速”是一种特权思想的表现。两个“因公”之间距离似乎甚远,人们的认知度也大相径庭,令人深思,“因公超速”现象出现值得关注并严肃对待,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因公超速”现象出现?这是一个大大的问号,值得公众拷问。

按正常渠道,若在高速上超速开车,超过50%要罚12分,罚2000元,司机要进学习班“回炉”。这条交管严规吓住了许多喜欢飙车的人,但新闻中的武威副市长并不在乎。这份不在乎的根基缘于一个“公”字。因这是 “因公”而“违法”,按一些人公权至上的思维,权大于法,法律因允许“因公违法”存在。因此久而久之,一些有点权力的人,为逃避法律、规章的制裁,让“因公扯谎”成为习惯性理由。

常言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武威副市长作为一名政府官员,须打破“特权”思想,从交通安全法的角度讲,超速就是违法了,违法了就得承认,并且认真接受处罚,这是常规,也符合我国的立法精神。记得史上最严交规出台时,就有网友担忧:与百姓有关,与特权无关。话是说得绝对了些,但联系到“因公超速”,确也不无道理。

因公超速”的背后,是一种特权思想作祟。事实上,在特权“领域”,好多事情都是可以“因公”的。比如“因公学习”、“因公出国”、“因公考察”等等。“因公超速”在法律面前不能成为免责理由,若不能严肃法纪,就可习惯性“因公扯谎”出如因公吃喝、因公赌博等许多“因公违法”的由头来。

中共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颁布,警车开道、拦车封路的传统接待潜规则已声名狼藉。建设法治政府、政府须依法行政的告诫不绝于耳。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中央领导反复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政府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断地清理有碍社会公正的规则,而且要使明规则战胜潜规则”。这些声音,大概成为了“华藏寺高速交警”在武威权力面前威武的底气。我们有理由相信,习惯性“因公扯谎”出的“因公违法”特权现象,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