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缺的不是权威而是公开透明
www.fjnet.cn 2013-03-26 10:13 徐 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国家土地总督察签发《国家土地督察公告(第6号)》,公告显示,2012年地方土地利用主要存在征地补偿安置落实不到位等八类问题,地方以各种名义违规设立园区圈占土地的问题比较突出。为督促地方政府整改违法用地,国家土地总督察约谈了违法用地严重的11个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3月25日《中国新闻网》) 据了解,包括这次约谈,国土资源部已连续六年约谈了违法违规用地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所谓约谈,指的是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请谈话、沟通信息、学习政策、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这样理解,约谈是问责前的一种“警告”或“打招呼”。从这个意义看,约谈带有柔性的性质。 面对约谈,约谈者、被约谈者、公众有着不同的评价。就约谈者而言,认为这种做法简单有效,可以起到未雨绸缪和警戒提醒的作用;就被约谈者而言,上级的约谈带有批评训诫的成分,相当于一种内部“处分”,多数受约者大都“脸上无光”,也会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从这二个方面来看,约谈的确对推进工作整改有着积极的作用。 然而,就不少公众而言,对约谈的态度是从新鲜到期待再到失望,原因就在于这样的处理方式仿佛是“割发代首”,对相关官员缺乏应有的威慑力,普遍存在约谈后依然我行我素或整改不到位的现象。尽管去年2月,国土资源部公开了首次土地违法问责结果,全国有73个市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被处以党政纪处分,但却无一人因此“下课”。这些被处分者,其中不乏被约谈过。公众不是不能容忍官员犯错误,但不能容忍本人或其他人在约谈后再犯相同或相似的错误。如果是这样的话,约谈的作用也就大打折扣了。 真正发挥约谈制度的作用,关键的是将其由“柔”变“刚”。从现实来看,约谈制度的刚性不缺权威性——它本身就由上级机关组织实施,缺的是公开透明。上级约谈下级,怎么谈、谈什么,下级如何表态、怎样改正,公众获取的信息很少。如果将上述信息以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老百姓的监督,或者请新闻媒体全程介入,适时曝光,那么,不论对上级还是下级都是一个刚性的约束。上级履行职责到位没有、约谈是否一针见血,下级认识错误态度如何、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公众都一目了然,监督起来也就有的放矢。在这种情况下,下级机关既不敢无视上级的权威,也不敢公然违背自己向公众的承诺,“谈”与“改”两张皮的现象就能有效克服,约谈才能真正发挥预防在前、约束在前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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