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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规范微博伦理道德的基石

www.fjnet.cn 2013-04-01 09:49  徐  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一条关于浙江杭州出现不明原因疾病传播的微博引发关注。其内容称,有一家三口在杭州玩耍后相继得重病,甚至出现死亡。一周来,该条微博被转发近两万次,同时还出现了病毒泄漏、封城等多条微博,引起了当地居民的恐慌。经查,该微博内容为谣言。在互联网上捏造谣言、散布疫情虚假信息的几名网友,受到了治安拘留和治安罚款的处罚。(3月31日《新快报》)

近年来,接二连三发生的故意利用微博发布虚假信息,扭曲舆论走向,误导公众认识的事件甚至案件,引起了公众的普遍担忧。比如,河南漯河一网民在微博上编造“毒蛇逃出咬死2人”引起社会恐慌、北京某女模冒充警察在微博上“哂”不雅照片、江苏南通微博平台发布虚假中奖信息实施网络诈骗等,都造成了社会秩序严重的混乱。

少数博主之所以敢有恃无恐地发布虚假信息,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不正当利益的诱惑外,与法律规范的滞后有很大关系。目前,我国没有出台专门的信息法,对微博行为本身也没有专门的管理规范,很多网络活动只能参照其他非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制。加之微博使用者众多,且有不少匿名用户,所以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网络伦理道德意识比较淡薄。

在高度分工的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本分。网民的本质是公民,脱离了现实中法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网民和网络就什么都不是。国家的进步与发展、开放与民主,需要靠包括网民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但如果滥用手中的权力,甚至侵犯了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它就不再是促进民主的利器,反而成为了健康有序发展民主的障碍,这一点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和警觉。

净化网络空间,构建微博伦理道德规范,既是网民权益最为基础的保障,也是发展微博最为重要的基石。这不仅需要微博用户和网络运营商强化“自律”,提高道德意识,不造谣惑众、不以讹传讹,更需要政府管理部门从外部加强“他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没有相关法律的约束,道德观念就无法形成强烈的自律意识。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规范,使微博用户和网络运营商的行为,以及受侵害者维权都有法可依。

于网络运营商而言,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方面,要摆正位置,纠正传媒角色与商业角色的错位,不让“恶炒”有空间平台。另一方面,要强化“把关人”的职责。引导广大博主制定“微博使用自律规范”,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推行微博注册使用实名制,加强不洁信息的过滤和审查;在虚假新闻的产生阶段即给予有效控制,引导舆论正确导向,避免不良事态扩大。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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