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地铁文明需要公序良俗的正能量

www.fjnet.cn 2013-04-03 15:31  刘 喆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几天前,武汉一名年轻女乘客在地铁车厢里吃热干面,不但不听乘客劝阻,还把手里的一碗面扣在劝阻者头上。日前,新版《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即日起开始向市民征询建议和意见,其中新增了地铁车站和车厢内全面禁止饮食的规定。(中国广播网 4月2日)

地铁禁食,有利有弊。对于上班族,赶不上吃饭,在地铁里吃点东西无可厚非,可以理解。然而,地铁终究是公共交通工具,其承载为民服务的职责就已经阐明了民意趋向的重要性。上海轨道交通就地铁禁食征求市民意见,是对民权发展的保护和尊重。

地铁禁食并没有将简单的生活化问题上升到行政干预,恰恰相反的是通过对民意的释放来换取社会公共道德的一种进步。有网友质疑,这是好事,说明民意表达有着相对宽松和开放的舆论环境,也为今后的政府工作指明了方向。对于公众,地铁禁食并不是什么洪水猛兽,这是人类文明不断进步,传统思维与现代文化不断摩擦和碰撞的必然结果。

地铁禁食符合公众主流价值观和更多人的诉求,这只是地铁文明的一个小细节,它的制定既要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又能体现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当然,为给少数反对人群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在地铁禁食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人性化的操作。把文明引导作为执法的标准,注重发挥道德的力量。归根到底,地铁禁食的开展少不了法律法规的约束,更离不开民众的支持,只有让这项活动深入人心,才能发挥公序良俗的最大能量,才会为更多的地铁文明开个好头。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