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六旬妇人2万青春费何以要了一条命

www.fjnet.cn 2013-04-08 10:09  肖  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沈阳4月7日电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杀人案件,年近六旬的犯罪嫌疑人白某,因索要“青春损失费”未果,竟然伙同亲生儿子杀死“老伴”。

案件并不复杂,但是经过令人惊诧,案件当事人都是丧偶者的老年人,经人撮合“搭伙”过日子。可好景不长,因为男方老家动迁,获得了几十万元的征地补偿,正是因为这些钱,两位老人起了芥蒂,最终导致女方和其儿子将66岁的老人杀害。

今夕是何年,2万元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不再是天文数字,但是这区区两万元,竟然要了一位风烛残年老人的性命。是被害人人的守财奴,还是侵害人的暴戾,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法律的思考。

拿这起案件说事,六旬老妇人索要青春损失费,令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老,一对“搭伙”生活不过数月的老人,何来青春损失?六旬老妇人索要青春费,不仅在年龄上荒唐,在事实上也颇令人怀疑,这种预谋其利何患无辞的行径,折射了人们的观念变化。

回到法律来说事,如果老人一开始面对青春费的纠缠,不过多纠结,不把财富看的比生命还重要,悲剧也许不能发生;再如果老人理性的先交出青春损失费,然后在寻找法律求帮助,也许会费点事,但是真的能保住性命,虽然年近七旬,毕竟生命比2万元更重要。在财富面前道德往往很苍白,起作用的恰恰是法律,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富、创造属于自己的财富,是市场经济变革中最需要补上的一课。

这个悲剧告诉我们,作为芸芸众生一员,起码要有一个基本的道德评判,如果这个底线都没有,什么人间神话不能被创造呢。财富往往会害命,无财有时也许生不如死,但是要活着,你就得有两根秤,一个是道德、一个是法律,衡量之后,舍去自有分晓,生命才是无价的至宝。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