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公安介入“医闹”要有所克制

www.fjnet.cn 2013-04-11 08:10  连海平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将于6月起施行。“办法”对“医闹”行为作出详细界定,并规定“医闹”行为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办法”从2011年起,在三征民意的基础上定稿,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罚作了详细规定,且不乏亮点,譬如引入第三方、设立医调委等,使得医疗纠纷处理有法可依。将“医闹”纳入法规视野,将裨益于这个老大难问题的有效解决,有效降低医患矛盾。

“医闹”现象愈演愈烈,成为许多患者家属维权的“路径依赖”,甚至引来黑恶势力参与,出现唯恐天下不乱的“职业医闹”。大量的、非理性的“医闹”现象,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给医生带来巨大的压力,并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对“医闹”保持最低容忍度是必须的。但是,公安机关介入“医闹”处理,还是要有所克制,不要滥用。因为,医患纠纷成因复杂,“医闹”的责任也不全在闹者身上。

譬如,“办法”将“抢夺尸体或者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者殡仪馆”纳入“医闹”范畴,公安机关可进行处罚。但是,患者家属抢夺尸体行为也要具体分析,不一定都是以尸要挟,也有可能是证据保全。公安机关如果不问青红皂白进行打击,不但无助于纠纷的解决,甚至还可能激化医患矛盾,使得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局面更加失控。

除了“职业医闹”外,对普通的医患纠纷,还是要多做规范、沟通工作,谨慎使用强制力量。对医务工作者而言,整个医疗过程都要规范、透明,包括病历的书写、保存;对事故的鉴定,要确保鉴定主体的独立性,打消患者的公平疑虑;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减少医院、医生、患者三者之间的直接冲突。

在香港,如果患者对医院不满,可以有多种投诉途径,各个接受投诉的部门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如果患者还不满意,可以诉诸法律。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