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东南锐评 > 正文

闯红灯记录永久保存,疑似“闯红灯”

www.fjnet.cn 2013-04-22 11:17  王石川 来源:西安晚报 我来说两句

继多个城市对“中国式过马路”开罚后,厦门也动真格了。厦门首先采用信息化手段,先对闯红灯的行人予以警告,不听劝阻且情节恶劣的,民警将对其开具10元罚款。此外,民警还要通过手中的移动警务系统,记录下闯红灯人的违法行为,并且永久保存。一旦被记录在案,今后考驾照、找工作、贷款都将受到影响。(4月19日《海西晨报》)

闯了红灯,与罚款10元相比,永久保存、进入信用档案显然更具“杀伤力”。一般来说,不少人并不太在乎那10元或20元罚款,而一旦因闯了红灯就拿不到驾照、找工作遇阻、不能贷款,无疑使人大呼受不了。比如有网友认为,这是株连,太狠、太损了。

其实,揆诸发达国家,将闯红灯与个人信用挂钩并不罕见。比如有报道称,在德国和美国,闯红灯者不仅要面临罚款,更会影响个人信用档案。德国的闯红灯者因为个人信用受损,在贷款等方面遇到障碍,别人的贷款利率是5%,闯红灯者就得10%。发达国家的公民诚信度较高,也许正因为设置了这样的罚则,将交通违法直接与个人信用挂钩有关吧。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既然发达国家可以将闯红灯与个人信用挂钩,我们为何不行?毋庸回避的事实是,“中国式过马路”大行其道,不下猛药就很难见效,而且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应该打组合拳,除了单纯的劝诫、提醒之外,确实应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闯红灯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此外,也可以与公民个人信用挂钩,不如此就无法使乱闯红灯者、习惯于闯红灯者受到震慑。

但是,在挂钩之余亦应注意三点现实。一是,行人闯红灯如此,机动车闯红灯呢?根据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闯红灯一次记6分,看起来,与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相比严厉得多,但如果没有与个人信用挂钩,实际上并不算严厉。论危险性,机动车闯红灯可比行人闯红灯严重得多。

二是,交警应避免选择性执法。记不记录在案,决定权在交警手里,面对那么多闯红灯者,是不是全都记录在案?如果有的记录有的不记录,如何保证执法公平?

三是,闯红灯永久保存,是不是过于严苛?众所周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征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应予删除。信用污点5年可除,是理性也是充分考虑国际惯例,如果因为闯了一次红灯就是一辈子的罪,显然有失公允。

处罚闯红灯,名正言顺,但这一行为本身不能“闯红灯”,如果违反了相关条例,只怕行之不远,哪怕再师出有名。因此,闯红灯与公民信用挂钩,可行,但不应该永久保存。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