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地震塌屋还需还贷,显失公平

www.fjnet.cn 2013-04-26 17:35  盛 翔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芦山地震摧毁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园。不少网友疑惑,如果正在还月供的房子倒塌或者成了危房,是否还要继续还房贷?有律师解释称,“如果人在房子没了,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也就是说,如果你房子倒了,房子按揭的月供你还得继续还。银行人士解释,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因此,即便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停止还月供。(4月25日《羊城晚报》)

地震后,房子倒塌了,只要人活着,就要继续还房贷。谁听到这样的消息,也许都会觉得恐怖。众所周知,当下国内大多数房子都是没有购买财产保险的——而且很多的财产保险都将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排除在外。换言之,房子因为地震倒塌了,就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损失——辛辛苦苦多年买的房子,现在因为地震灰飞烟灭了,自己不仅一分钱财产没有了,反而还倒欠银行一屁股债。这样的事情,谁能接受得了呢?

在公众的理解里,房屋贷款都是以房产作为抵押物的,如果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则银行有权收回房屋拍卖处置。换言之,在借款人还完贷款之前,房子等于是借款人和银行共有的。现在房子没有了,借款人此前支付的房款固然灰飞烟灭,银行是否也应相应承担其余部分的责任?更何况,购买房产,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购房人购买的只是使用权。房子震垮了,标的物也就丧失了使用权承载物的意义,贷款人不应该为此承担无限责任。

最重要的是,我国《合同法》第117条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显然,房屋因为地震倒塌,业主本身没有任何过错,是典型的不可抗力因素。因为这样的不可抗力,业主没有权利向开发商追问房屋质量问题,更不能从开发商处获得任何赔偿;凭什么不可抗力条款,在借款人面对银行时就失去了效力呢?

房子都没有了,银行还要求购房者继续还房贷,这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显失公平。按照合同法规定,理应给予撤销。

如果银行非要追索剩余部分的房贷,那也不应该找业主,而应该去找开发商,因为房子是他建的;如果房子如果购买了保险,银行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总之,不应该要求购房者为已经不存在的房子继续还贷,不可抗力条款也应适用于地震塌屋还贷,否则也未免太不人性了。新华每日电讯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