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红十字会法”将修改,改啥?咋改?

www.fjnet.cn 2013-04-28 09:05  魏文彪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日前分别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修改红十字会法被列入立法预备项目、视情况在2013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4月27日《新京报》)

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因为郭美美事件及其他一些工作人员奢侈浪费现象,屡屡陷入舆论质疑的漩涡当中,令其公信力受到很大的损伤。而透过现象看本质,中国红十字会所以屡受质疑,根本原因还在于捐赠公开工作不到位。正因为捐赠公开工作不到位,对善款的使用不够透明,公众才怀疑郭美美的奢侈品系用公众的捐款所购买,怀疑部分红会工作人员浪费的也是公众的捐款。所以,说捐赠公开系维护红十字会公信力的生命之所在,一点也不为过。

而经过郭美美事件及其他一些风波之后,中国红十字总会也开始意识到捐赠公开系维护红十字会公信力的根本之所在,并承诺将推进红十字会捐赠公开工作,且采取了一些具体的公开举措。但是时至今日,红十字会尚未做到对捐赠实行完全、彻底的公开,并由此而导致公众对于红十字会的怀疑未能完全消弭,对红十字会的信任未能完全恢复,以至于在此次芦山地震中,尽管红十字会尽力赈灾,但仍遭受一些质疑。

其实,捐赠人向红十字会捐赠之后,完全有权了解自己捐赠的使用情况,有权对自己捐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所以,红十字会组织有义务完全、彻底地公开每一笔捐赠的具体走向,以尊重捐赠人与公众的监督权利。同时,公开、透明才有信任。而红十字会组织所具有的官方身份与事实上的“慈善垄断”地位,也决定了红十字会组织能否对捐赠实行完全、彻底的公开,不单关系到红十字组织自身的公信力,更关系到我国的慈善事业能否获得更大的发展。正因如此,对捐赠实行完全、彻底的公开,不能仅仅依靠红十字组织的自身意识自觉,而有必要通过立法强制实行。

也正是基于以上分析,笔者以为,人大常委会将修改红十字会法列入立法预备项目之后,在日后的审议当中,应当将红十字会捐赠公开作为修法的核心,将红十字会组织必须全面公开捐赠使用情况纳入法律当中,并对公开捐赠的方式与途径作出具体的规定。如此立法强制红十字会全面实行捐赠公开,才会有利于通过增强慈善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呵护与激发公众的爱心与捐赠热情,并由此而促进我国慈善事业不断获得更大的发展。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