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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激励创新还是激励垄断剥削?

www.fjnet.cn 2013-05-07 09:15  梅新育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5月1日发布的《2013年特别301报告》连续第九年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名单,此举并不令人惊奇。因为西方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在相当程度上已经误入歧途,背离激励创新的初衷,越来越多地沦为垄断和剥削的工具,美国知识产权制度这一缺陷尤甚。在误入歧途的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下,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核心竞争力已经不是创新和生产,而是诉讼。

在存在严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环境中,为了遏制竞争对手,企业有时有着强烈的动机利用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给竞争对手设置障碍,自己不从事创新,也不允许竞争对手从事创新而赢得对自己的竞争优势。特别是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提起的知识产权之争,常常被斥为“抽去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梯子”,发达国家企业常常以“侵犯知识产权”为名在母国给来自国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竞争者设置贸易壁垒,这已是众所周知。中国通领科技集团自主创新的专利产品在美国市场遭遇竞争对手滥诉策略狙击,美国莱伏顿公司和帕西西姆公司六年来在美国轮番上阵,对通领集团发起了五场专利诉讼官司,其目的就是凭借自己身为世界五百强企业的雄厚财力,用诉讼官司的巨额费用拖垮竞争对手。通领集团在美国取得了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莱伏顿、帕西西姆公司两家世界500强企业诉讼全部胜诉的结果,是中国企业在中美知识产权纠纷中从美国法院手中赢得的第一份全胜的判决,但付出了长达六年时间和1300多万美元巨额费用,中国工人成千上万个工作日的血汗都陪着笑脸送到了外国律师事务所手里,而且至今仍无法彻底改变被动挨打局面。

偏颇的西式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在西方国家催生了一批“专利海盗”(Patent Troll或Patent Pirate),或曰“专利流氓”、专利蟑螂、专利钓饵、专利投机者;这些机构自身并不是专利技术的发明者,而是专门从其他机构和个人手上购买专利所有权或使用权,然后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旗号发动讹诈性专利诉讼,牟取利润。这样的制度,果真有利于激励技术创新?

我们不必把西方、特别是美国的一切做法都贴上“先进”的标签而亦步亦趋,实际上,打破偏颇知识产权制度造成的垄断和剥削已经是国内外众多企业和消费者共同的利益和心愿。全球最大无菌包装设备巨头利乐公司多年来打着“专利”的旗号实施捆绑销售等一系列滥用市场地位的垄断行为,令后起的企业无法打入利乐掌控的整个供应链,直到2007年才在新通过的《反垄断法》威慑下宣布废弃这些做法,中国后起的泉林纸业公司才得以走上发展快车道,欧洲客户在接待泉林公司时就说出了这样一句话:“等这15分钟没关系,因为我们已经等了15年”。

既然如此,我们何必为了单纯让山姆大叔满意就牺牲自己的前途和客户、国际市场的公利呢?

梅新育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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